童乐居案|56岁前幼儿工作员认11项虐儿罪 官判入狱27个月

2023-06-26 16:36

童乐居案中,56岁前幼儿工作员曾多次将幼童抬起再抛在地,承认11项虐儿罪,被判入狱27个月。
童乐居案中,56岁前幼儿工作员曾多次将幼童抬起再抛在地,承认11项虐儿罪,被判入狱27个月。

童乐居前年底遭揭发虐儿事件,至今34人被控。其中有逾30年工作经验的56岁前幼儿工作员曾多次将幼童抬起再抛在地上、强行喂幼童饮水及把水樽重覆撞向幼童面部,甚至踩向幼童面部。她早前承认11项虐儿罪,法官张洁宜今(26日)午于区域法院判处她即时入狱27个月。

被告陈丽娟,原被控13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其中两罪存档法庭。

案情指,被告自1989年起在童乐居工作。在前年12月6日至18日期间,被告曾向两岁男童B施袭逾10次,包括趁B躺在婴儿床、箍住他头部再猛烈摇晃、拉扯他及使其撞向婴儿床木框、掌掴其面和抓其头发;反覆把水樽撞向B口部,令B的后脑撞到混凝土墙数次;拉住B后衣领拖行约5米,再大力抛到地上,令B面朝下着地;从后把双手放在B面上、急剧向后扯,令他向后跌倒在地;B在洗手间进行如厕训练时,被告捏B左面颊、猛力前后拉扯和将B头部大力向下按。被告曾穿着波鞋、用脚踩向两岁男童B的脸;及踩住B右臂,把他按在地上约20秒。

同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期间,被告试过捉住3岁男童A左臂,拖行及向横抛,令A跌在地垫上;曾举起A再抛落到两名儿童之间的地垫上,及把一些鞋袜扔向A;又捉住A双肩、前后摇晃,及用膝压向A左大腿内侧,把他按在地垫上。

被告另曾把2岁男童L抬到半空,再将抛向地垫,使L头部撞地垫;从后拉1岁男童R的衣领,把R整个人扯起在半空中,再扔到地垫上;用故事书拍打2岁女童C面部,令C头部及上身撞到柜门。

另外,被告曾把一名身份不详儿童从便盆拉开,再推他到一旁,令他坐落在身后另一名儿童身上;无故拍打一名身分不详幼童头部;及推某个身份不详的儿童后脑,使他跌倒。被告在去年1月7日被捕。

张官判刑时,指虐儿罪是严重罪行,最高可判监10年,上诉庭多次强调判刑须具阻吓性,以保障无助的儿童,童乐居内的儿童均因为家庭问题而缺乏照顾、更须受到怀爱,而这些儿童亦没有能力保护自己、作出反抗或投诉。

张官指理解被告工作困难和感到压力,但她在一个月内多次暴力对待院舍儿童,行为违反社会及公众的信任,增加案件严重性,判监是唯一选择。此外,张官曾翻看闭路电视片段,认为大部分片段中,在被告犯案前,儿童没有作出不当行为或激怒被告,而即使该些儿童有,被告亦不应使用暴力。

辩方在求情时,指童乐居有严重人手不足问题,被告试过1人照顾逾20名儿童,加上照顾的儿童在3岁以下,即使人手比例合法,被告工作时亦感到挑战。惟张官翻看片段,大部分场合中,人手比例约为1比7,表面看来人手问题并不严重。

考虑到被告在案中两岁男童B多次施袭,包括踩面、摇晃、屈曲手臂、掌掴和扯头发等,张官认为涉及B的控罪最严重,以判监30个月为量刑起点,其馀10罪则以24至18个月作量刑,基于被告认罪,她过去积极参与义工服务及热心照顾儿童,最终判总刑期27个月。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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