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施德来指「五大诉求」是议员否决财政预算案其中一个原因

2023-07-10 18:52

施德来作供称「五大诉求」是议员否决财政预算案其中一个原因。
施德来作供称「五大诉求」是议员否决财政预算案其中一个原因。

「35+」初选案续审,被告施德来今午于西九龙法院供称「会积极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条款中有「会积极运用」,「所以意思冇困绑一定要否决财政预算案」。施德来又反驳根据《基本法》条文「冇写明一定要基于财政预算案内容而否决」,源于第50至53条的宪制权力,议员可基于不同原因否决财政预算案,五大诉求亦属其一。

大律师黄廷光主问下,施德来交代「无论初选定正式立法会选举我都会想代表民协出选九龙东,因为参与选举可以增加知名度,改善民协形象」,《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仲衡追问下施德来补充初选候选人较少,大选中民主建制两派每区动辄有共逾10名候选人,故即使初选胜算不高,仍有利宣传,可以宣传政党和自己,并为未来下一届选举部署。施德来解释民主派一直都只能在九龙东5席中取2席,又预计时任议员谭文豪胡志伟会竞逐连任,加上上届高票落败的谭得志以及黄之锋,故预计自己胜算不大。法官陈仲衡反驳指可预期黄之锋大选中会被取消资格,施德来同意并指因此九龙东一直以来最难处理的是会否采用灵童制作替补机制。施德来另披露因为何启明于九龙西较有胜算,同年4月何启明和自己分别获批20万和10万竞逐初选,后来何启明更获增拨款,自己最终则只花费了7万元。

法官陈仲衡追问既然胜算不大就毋需运用选举语言,法官李运腾附和指如实交代政纲便已足够,施德来解释民协形象上同时有优劣,「选举好多时都系一啲政党形象塑造机会⋯⋯会有一啲形象技巧同埋选举语言配合当时个选举处境」,补充指「改善一啲民协形象,民协以往畀人一啲骑墙、弱势⋯⋯」又指「当我冇胜算嘅时候传媒唔会报导,民协讲民生议题唔会受到关注,所以我做咗一啲调整增加曝光率,所以有啲选举语言我会用到」。李官追问只是改善表面形象还是政党政治立场有实际改变?施德来答道民协重视沟通和政府协任内涵不变,「我一直以来参与民协以服务社区民生为重,但系立法会选举有一个阔层面要处理,所以有一个形象工程要配合选举需要」,「初选期间议题去到6月比较政治化,所以我发言策略上部署变得硬咗」。施德来同意法官陈仲衡指当时「斗黄」,惟此前4月至6月则无如此强烈需要,施德来坦承取态并不吻合民协或自己。

施德来认为民主派如能于立法会过半亦有利民生,故设计横额时写到立会过半后「我们就有权力逼使政府立即推行失业援助金」,希望政府届时放到财政预算案。被问到何以使用「逼使」字眼时,施德来解释民主派一直均是少数派,民生政策屡遭功能组别或建制派拦阻,一旦民主派过半,便会连结其他民主派议员磋商争取失业援助金,故使用了强烈的字眼。施德来再解释「夺回自主权」即过半后议会内获得更多权力;「民生要反抗」即改善民生。李官追问如何逼使?施德来指拨款由政府主导,议员无权推动,惟若议会过半便会有较大的议价能力,可以惠及基层。然而施德来指此非协调会议讨论项目,故未曾提出讨论,但部份参与政党包括社民连民主党提倡此事多年。

施德来交代3次协调会议中均没有印象曾讨论否决财案,第1次协调会议前曾有人提及「35+」文件,惟没有印象会中可有传阅「35+计划」,但文件内容均曾于会上讨论,会后自己曾收到时任观塘区议会主席蔡泽鸿发出的协调机制初稿,内里并没有「会积极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条款。施德来续指直到5月8日在「35+九龙东立选座谈会」WhatsApp 群组再收到九龙东协议机制协议,首次看到内文新增了上述条款。

李官复述区诺轩证供曾指第3次协调会议前戴耀廷曾在会议讨论文件上加上一句「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并解释此权力可用可不用,「如果政府唔听民意就要拎呢个宪制权力出来」,施德来对此表示没有印象,不肯定会上可曾提及。施德来坦言不知条款从何而来,因为没有印象会上曾经讨论,法官陈庆伟根据区诺轩证供,反驳指戴耀廷曾于首次会议提及否决权。施德来亦复述区诺轩证供指其说法为不迟于第3次会议,坚称第1次会议并未提及。法官陈庆伟不同意,指不迟于第3次会议一话只关乎新增上述条款。

施德来解释「会积极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条款,认为当中有「会积极运用」,即无困绑之意,「冇话一定要用⋯⋯所以意思冇困绑一定要否决财政预算案」,而自己并没有反对,没有在WhatsApp 群组中表态。另外,施德来明言「我系相信基本法有赋予立法会有个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因为由基本法第50到53条立法原意、条文内容同埋基于唔同原因否决,都系基本法赋予立法会嘅权力」。法官陈庆伟反驳条文从未提及逼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而且强调并非游说,而是逼使。施德来认同条文未提及五大诉求,惟坚称无论「条文内容定立法原意,不同原因否决财政预算案,都系源于50到53条嘅宪制权力」。法官陈庆伟反问即立法会议员可以出于任何原因或动机否决财案?施德来认为「要有一个原因,可以系财政预算案相关或财政预算案以外嘅原因」。

法官陈庆伟追问如果原因完全不恰当?施德来反驳条文「冇写明一定要基于财政预算案内容而否决」。法官陈庆伟继续追问如立法会议员贪污受贿而否决呢?施德来则指受贿已经违反其他法例,法官陈庆伟再追问下施德来认为否决财案「要一个原因提出来罗,五大诉求系一个原因来」。法官陈庆伟再以法官为例指法官判案不可随意为任何人定罪或脱罪,应当恰当合法地使用权力,施德来指「所以我认为特首回应五大诉求系佢权力下恰当嘅原因」。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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