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审议区旗及区徽修例 曾国衞:公开侮辱行为「明令禁止、惩之不贷」
2023-07-12 14:25
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有关政府提出的《2023年区旗及区徽(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表示,现行条例自1997年7月1日生效并实行至今,区旗及区徽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象徵及标志,与国旗、国徽及国歌一样,需得到法律的保障,以维护区旗及区徽的尊严。他强调今次修例的目的,希望市民大众自觉尊重和爱护区旗及区徽,而对于公开侮辱的行为则是「明令禁止、惩之不贷」。
曾国衞强调今次修例的目的,希望市民大众自觉尊重和爱护区旗及区徽,而对于公开侮辱的行为则是「明令禁止、惩之不贷」。资料图片
《条例草案》共有18项修订条文,将可构成侮辱区旗及区徽罪行的条文进一步清晰化,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加强保护区旗及区徽,使有关侮辱区旗及区徽罪行的条文更加清晰;第二,明确区旗及区徽的正确使用,让市民清楚知道处理区旗及区徽时,甚么应该做、不应该做,例如出席或参与升区旗的仪式时当守的礼仪、区旗及区徽的收回处置机制等;以及就区旗及区徽的教育及宣传作出规定,将要求本地电台及电视台,需播放宣传区旗及区徽的政府宣传片和声带。
另外,政府亦建议扩大禁止使用区旗、区徽于注册外观设计或商业广告中。此外,如非获得行政长官事先批准,区旗、区徽、区旗图案或区徽图案不得展示或使用于丧事活动。
记者:黄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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