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立法会大楼案续审 王宗尧指跟示威者点头属礼貌性质 非协助对抗警察

2023-07-18 17:00

占领立法会案,被告王宗尧指,跟示威者点头只是礼貌性的回应,否认协助对抗警方。 锺瀚霖摄
占领立法会案,被告王宗尧指,跟示威者点头只是礼貌性的回应,否认协助对抗警方。 锺瀚霖摄

2019年七一,大批示威者持续冲击立法会大楼后再闯入会议厅,包括艺人王宗尧等6人否认暴动等罪,案件今日于西九龙法院续审。王继续接受盘问时指,表示跟示威者点头只是礼貌性的回应,否认协助对抗警方,「如果鼓励,唔会放低充电器就离开,相反就会留低」,亦并不只是为了「擦光环」。

副刑事检控专员资深大律师谭耀豪在盘问下,指出被告王宗尧曾于立法会内跟示威者点头,以及曾作出拨开一名记者镜头的动作。王表示前者只是礼貌性的回应,原意是给予记者充电器便会离开,后者是他第一时间的反应是不想受访,要求不要拍摄到他,当时已下意识转向另一边后,就将充电器交给记者。

谭再向王盘问指,根据涉案片段,显示出第1名示威者曾在立法会会议厅跟他作出「双手合十」的手势。王否认这是致谢的意思,而对于另一名示威者,他忘记该示威者有否接触其充电器。谭续引用片段指,先后有一名白衣并戴上黄色头盔的男子及一名黑衣男子都在会议厅向他「拍膊头」。王同意自己进入会议厅后没有即时寻找记者,而是与示威者交流,但不同意把充电器交予该黑衣男子。谭另向王指出,警方决定清场之后,他是否仍然选择进入立法会。王称「可以咁讲」,但否认协助对抗警方,「如果鼓励,唔会放低充电器就离开,相反就会留低」,亦否认到会议厅是为了「擦光环」。

王在资深大律师骆应淦覆问下,提出就记者需要充电器的讯息,他是从演员群组中得知,应该是文字讯息,而该涉案海报「不笃灰、不割席、不指责、只提点」,他认为意思是不要让仇恨令自己成为自己最讨厌的人,而他在2019年反修例期间是透过发声、参与有不反对通知书的游行、关注新闻去表达自己的政见。

受审的6名被告为黄家豪(24岁,城大编委会记者)、何俊谚(23岁,运输工人)、马启聪(34岁,网媒记者)、王宗尧(44岁,艺人)、吴志勇(27岁)及林锦均(27岁),他们被控于或约于2019年7月1日,在香港中区立法会道1号立法会综合大楼及其附近,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林另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王及吴则早前承认各一项「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

另同案7名被告为罗乐生(22岁,厨师)、毕慧芬(27岁,无业)、孙晓岚(27岁,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4岁)、沈镜乐(26岁,地盘工人)、刘頴匡(29岁)和范俊文(31岁,文员),他们已承认暴动罪;毕另承认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所发出的行政指令,即在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未有遵守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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