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聆讯│抑郁聋哑汉获准出院即堕楼亡 陪审团裁定死者精神紊乱时自杀

2023-07-18 15:09

死因庭就事件展开聆讯。
死因庭就事件展开聆讯。


患抑郁症的58岁聋哑汉于2020年4月入住葵涌医院,留院半个月后获准出院,但不足24小时后跳楼身亡,死因庭就事件展开聆讯,先后共传召11名证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早完成引导后,陪审团经过退庭商议后裁定死者是精神紊乱时杀死自己,并随即向医管局提出建议。

周官总结表示,法医判断死者有多处骨折,死因是由高处坠下而致身体多处受伤,他在2020年5月7日早上9时多于葵涌葵盛东邨躺卧在1楼平台,并引导陪审团指第1个选项是「杀死自己」,强调需要一定有证据及意图结束其生命,不能作出假设;第2个选项是「精神紊乱时杀死自己」,除了死者要有证据及意图结束其生命外,亦需要证明要有精神紊乱,不能假设自杀就是精神紊乱。

死者锺志强的女儿(前)及胞妹(后)。资料图片
死者锺志强的女儿(前)及胞妹(后)。资料图片

周官另指,女儿、胞妹及主诊医生均指出死者入院原因是关于经济问题,而根据主诊医生的证供,死者出院时情况稳定,专家证人亦同意没有原因强制死者留院,而陪审团要考虑死者至翌日堕楼前期间,有否事件发生,以及她回家服用药物后,为何仍然不能睡觉。至于第3个选项是「死因存疑」,意思是陪审团认为并不知道死者是为何堕下,但没有证据显示出他是因意外或有人推倒而堕下。

死者锺志强于2020年4月21日入住葵涌医院,直至同年5月6日出院,翌日早上在葵涌葵盛东邨堕毙,终年58岁。医管局被列为利害关系方,由大律师文嘉乐代表;死者家属一方由大律师苏信恩代表。

陪审团表示,一致裁定死者是「精神紊乱时杀死自己」,并向医管局提出2项建议,分别是所有病人入院时至少提供1个紧急联络人,以作更新之用;在处理表格时,例如自杀风险评估表,增设评估时间,以便护士跟进之用。

周官其后向死者家属称,本案对家人是困扰的事件,希望「日后能向前望,早日释怀」,向他们作出深切的慰问。

死者胞妹、女儿及代表家属的大律师苏信恩在庭外一同接受传媒访问,苏先指「希望啲(陪审团)建议都会落实」,他会尊重陪审团,相信其他人及福利机构都会跟进。

其后,胞妹表示对于建议是尊重及接受的,但认为有很多不足地方和漏洞缺失,且承认其胞兄出院后发生精神紊乱的情况,「院方有好大责任,而(陪审团)点解无拣自杀呢,5比0陪审团都好清晰知道哥哥喺精神紊乱下不适合咁快出院」。胞妹续指,不认为本案已还原整宗事件,因很多事他们无法有机会表达出来,包括家庭关系,「哥哥根本唔知咩叫疏离」,同时在庭上没有强调医生的责任,「无问到重点,无准确性」,因手语翻译对聋哑人士有很大影响。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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