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无业男子踢警车被控刑事损坏 裁判官批准自签2000元守行为18个月
2023-07-26 16:46
2019年8月31日,有示威者当晚破坏港铁车站设施及发生冲突,其中1名25岁无业男子被控1项刑事损坏罪。控方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申请撤回控罪,同意案件以签保守行为了事,裁判官林子康批准被告自签2000元,守行为18个月,并颁令他须支付300元堂费及赔偿2400元予香港政府。案情透露,被告在情绪激动下行到警车后方,以右脚踢车身致出现6寸乘6寸的凹痕,更在警诫下称「我收工无地铁搭,一时嬲得滞所以踢架警车发泄」。
承认的案情指,当日举行有巿民举行未经许可集会,其后演变成混乱,港岛及九龙均有大型破坏,示威者当晚9点开始在车路设置路障及起火,同时在港铁不同车站进行「快闪」行动,包括旺角及太子站,示威者亦涌入旺角范围。直至晚上约9时半,警方作扫荡行动,当时数百名蒙面、身穿黑衣及佩戴保护性装备的示威者在旺角站外的弥敦道聚集,交通严重受阻,大规模破坏公物。
其后,警员被指派到旺角范围,其中1名警员把警车AM7233停泊在弥敦道759至761号的行人路外,被告在晚上约11时15分沿著车路走近警车,看来情绪激动并大喊,再行到车后,使用右脚踢车身致出现一个6寸乘6寸的凹痕。另外1名坐在另一辆警车的警员目睹整件事的经过,前车的警车司机亦听到巨大声响,2人便下车追截被告,期间曾捉住被告的手臂但被挣脱逃跑,作出奋力反抗,最终亦被制服及被捕,他在警诫下称「我收工无地铁搭,一时嬲得滞所以踢架警车发泄,我知错,俾次机会」,而该警车的维修费用共2400元。
林官表示,没有证据被告有跟其他人行事,只被目赌单独行走,亦没有证据显示出他藏有其他攻击性武器,且接纳其警诫下的招认,重犯机会低,批准案件以签保守行为了事。
控罪指,被告谭志达(25岁,无业)于或约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759号至761号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香港政府的1辆警车,车牌AM 7233,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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