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帐户供骗徒收取犯罪得益 运输工认洗黑钱罪判监28个月

2023-10-31 14:11

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3项洗黑钱罪。资料图片
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3项洗黑钱罪。资料图片

33岁运输工人于前年5月起收取数千元报酬,先后借出3个银行帐户给三合会人士,用作收取电话骗案得益。涉案运输工今(31日)在区域法院承认3项洗黑钱罪,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与家人居于劏房,另须供养父亲和在美国读者的妹妹,被告在还柙期间更因压力缘故而尝试轻生。暂委法官黄士翔指虽然被告对电话诈骗并不知情,但如果没有被告借出帐户,骗徒亦难以犯案,终判监28个月。

被告吴进淋,今承认于2021年5月29日至2022年3月14日期间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即吴在南洋商业银行所持帐户内约82万元、理慧银行所持帐户约110万元、及众安银行所持帐户约56万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案情指,去年2月4日下午,一名身分不详的人联络男事主及冒充事主叔父,事主上当受骗,转帐了4笔共78万元款项两个不同帐户。翌日凌晨,事主联络叔父及揭发骗案,于是报警。

上述4笔款项转帐后,在数分钟内,相同金额的款项由上述两帐户转帐至被告所持的3个银行帐户。案发期间,涉案南洋帐户有48次存款交易,当中包括68元的部分诈骗得益;理慧帐户则有520次存款交易,总额共约110万元,当中包括10万元的部分诈骗得益;众安帐户则有205次存款交易,总额约56万元,当中约20万元为诈骗得益。

去年3月17日,被告被拘捕,在警诫录影会面中,他称2021年9月,他为了4,500元的报酬,而把一些银行帐户借给三合会人物「呀权」,后来他又向对方出售南洋帐户及获取3,000元报酬,他另曾在权的指示和陪同下,在南洋商业银行提取现金38万元再交给对方。

黄官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指他的父亲现年70岁,而被告与女友和子女一起居于劏房,被告日间从事运输,晚上须再兼职洗车,月入约2万多元,而被告因案还柙,令他在儿子出生时无法陪伴,他在压力下一度尝试上吊轻生,幸得狱警阻止;考虑到涉案金额及犯案时间,虽然被告对电话诈骗并不知情,但如果没有被告借出帐户,骗徒亦难以犯案,最终判监28个月。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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