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精算师掷伞阻警追捕示威者囚5周 官指行为或令在场人士模仿 社服令不足以反映严重性

2023-11-20 11:59

许肇彰承认831当天掷伞阻警追捕示威者,今判囚5周。资料图片
许肇彰承认831当天掷伞阻警追捕示威者,今判囚5周。资料图片

2019年「831太子站冲突」中,一名29岁男子在车站内将雨伞掷向正追捕示威者的警员,他早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企图阻差办公罪。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的犯罪情节虽在反修例案件中较轻,但不代表较同类型案件轻,亦有可能令在场人士模仿,妨碍警员执法,认为社会服务令不足以反映犯罪严重性。考虑所有求情因素,认罪扣减后判处监禁5星期。

辩方大律师李国辅求情指,背景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指出被告许肇彰有良好品格及背景,与求情方向吻合,望法庭能给予一次机会,判处社会服务令,让被告弥补过错。

裁判官林子康接纳报告内容,同意许肇彰为人正直,过往无犯事记录,是个有大好前途的年青人。林官亦同意辩方求情指,许并无伤害到在场人士或警员,惟许肇彰的行为犯罪情节在反修例案件中较轻,并不代表较同类型案件轻。案发当时太子站有不少全副武装的示威人士,被告向警员扔伞会分散警员的注意力,亦可能令其他在场人士模仿其行为,为执法警员带来风险,令现场情况升温,因此社会服务令并不足以反映被告犯罪的严重性。

林官续指,接纳许肇彰当时只是纯粹经过案发现场,认为当时警员并非在做正确的事,一时冲动下向警员扔伞,并无意令任何人受伤;亦同意本案令大好前途的许带来无可弥补的负面影响,但认为许需为其一时冲动下的行为付上责任。林官判刑指,许肇彰的量刑起点应与同案被控阻差办公的被告刘汝恒一样,为9星期的监禁,认罪扣减后为6星期,再考虑到许在案发4年后才正式被检控,其后因案件出现精神创伤亦无放弃自己、继续进修,减刑1星期,最终判处被告监禁5星期。

许肇彰(29岁,精算分析师)被控1项企图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指于或约于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企图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员33531、警员7889及警员10507。

被告许肇彰早前认罪,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有人举行未经批准的公众集会,其后示威者于港岛一带进行破坏,又于港铁各路线进行「快闪」行动。于晚上 10时,示威者在弥敦道聚集,遭警方驱散后逃至旺角港铁站,于站内破坏造成约81万元的损失。警方其后进入旺角站,示威者则乘车到达太子站,期间与乘客发生争执。列车到达太子站后冲突升级,有示威者袭击乘客,港铁发出疏散通告后警方到场,并于第一节车厢外制服一名蒙面男子,示威者冲向警员,其中一人尝试拉走该名男子并逃走,遭警员追捕,期间许肇彰把雨伞扔向 3 名追捕警员,最后被拘捕。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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