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户涉虚报未拥有土地罪成判囚2周 单位被房署收回
2023-11-28 19:02
房委会指,一名公屋户因虚假陈述没有拥有土地,今天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监两周,其公屋单位已被房署收回。
案情指,该居民原本居于上水清河邨,其在2023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土地。但房委会其后调查揭发,该居民案发时全权拥有一幅位于新界西贡坑口的土地。该居民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检控,于并于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及阅读感化报告后,今天判被告监禁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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