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院务主任串谋妹夫等涉伪造报价单承办工程罪脱 上诉庭下令重审今指原审曲解事实

2024-01-18 17:41

上诉庭指原审曲解事实,三名被告左起彭兆衡、李佩珊和石晓风因而需接受重审。资料图片
上诉庭指原审曲解事实,三名被告左起彭兆衡、李佩珊和石晓风因而需接受重审。资料图片

中文大学伍宜孙书院时任院务主任涉嫌在小型工程投标过程中,隐瞒与妹夫装修公司的关系,妹夫又涉串谋2名书院职员发出虚假报价单,承办49个小型项目工程。院务主任及妹夫等3人受审后被裁定伪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串谋诈骗等罪罪脱。律政司提出案件呈述上诉得直,上诉庭推翻3人无罪裁决,下令案件排期由另一名区域法院法官重审,今午公布书面理由指原审法官明显误解证供曲解事实。

上诉人为律政司,3名答辩人依次为公司东主彭兆衡(40岁)、院务主任李佩珊(45岁)、伍宜孙书院行政主任石晓风(42岁)。李被控1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1项交替性的欺诈罪,彭与石同被控1项串谋诈骗罪,彭另亦被控5项伪造罪。3人2021年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判词指,商务组财务经理所言「先斩后奏」是指书院在递交申请的时序上可以偏离指引行事,即「先开工,后申请」,但前提是书院必须已经索取不同报价,并交由最低价者进行工程,而非书院可以在未索取其他报价单之前已决定由某一承办商进行工程,或商务组容许书院弄虚作假,故此以证据而言,原审法官没有基础裁定商务组默许做法。判词续指原审法官明显将证供上提及的「先斩后奏」的「先开工,后申请」扩大成弄虚作假的「先开工,后报价」的版本,明显误解证供曲解事实。判词最后指原审法官裁断「先斩后奏」和默许时有悖常理,因此得出的无罪裁决必须撤销。

案件编号:CACC159、281/2021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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