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自由工作者披露受查人身份 判100小时社会服务令
2024-01-23 17:14
35岁女自由工作者涉于2022年9月向银行职员披露一名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份,被廉署落案起诉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罪名。她早前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绮薇今判刑指,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惟考虑她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处10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李泳恩,35岁,报称任自由工作者,承认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罪名。
案情透露,廉署于2022年8月中接获1封由被告发出的电邮,投诉1名银行客户怀疑行贿1名银行职员以协助其取得贷款。被告其后获廉署人员提醒不要向其他人士披露其举报,否则会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
调查发现被告于2022年9月中向该银行发送电邮,披露上述银行客户是廉署调查的受调查人,以及该调查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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