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2023|一名居屋业主被揭空置兼炒卖单位 房委会 : 已追回赚取利润
2024-01-25 18:37
新一期居屋将于1月31日开始选楼,房委会今日( 25日 )特别提醒有意购楼的人士,要注意有关单位的居住规定。房委会近期处理一宗疑属违规炒卖居屋个案,并向已转售单位的居屋业主,追回出售单位所赚取的所有利润。早前有私楼业主被揭以其亲属名义获抽居屋,购入单位数年后,再将从未入住的居屋单位在市场放售图利。
居屋须由业主本人及申请表上全部家庭成员居住
房委会提醒业主有关所有资助出售单位(包括居屋)的居住规定。根据资助出售单位业主与房委会于购入单位时所签订的买卖协议,有关单位须由业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请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员居住。倘业主或其家庭成员事前未得房委会的书面同意,不再实际或永久居于该单位,房委会有权要求业主将单位转让回房委会,有关费用及支出概由业主负责。此外,若发现业主违反有关规定,房委会将不会批准就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可供出售证明书」/「提名信」的申请,已发出的「可供出售证明书」亦会被撤销,有关业主将不能于居屋第二市场出售该单位。
房委会会监察有关单位居住情况 确保违规情况得以纠正
房委会会因应个别个案的特殊因素,例如业主需要因病入院、家人有严重健康问题需要照顾,而未能处理装修及搬屋等问题,房委会会暂缓执行违反买卖协议行动,并要求业主于指定期限内入住有关单位,以符合买卖协议的要求,房委会亦会对有关单位的居住情况进行监察,以确保违规情况得以纠正。
地产代理监管局会发信予辖下持牌人 提醒居屋居住规定
居住规定已在有关销售计划的申请须知及买卖协议之内列明。资助出售单位申请者须于选楼时签署声明书,声明及承诺会通知申请表上全部家庭成员遵守有关居住规定。房屋署会加强宣传及提醒资助出售单位的申请者/业主有关居住规定,包括将居住规定详列于销售/申请文件、房委会/房屋署的指定网站、选楼通知书、完成买卖通知书、有关申请「可供出售证明书」的信件,以及去信给最近获发「可供出售证明书」的业主提醒他们有关居住规定。房委会与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亦有紧密联系,监管局稍后会发信予辖下持牌人,提醒有关资助出售单位的居住规定。
新一期居屋推售的单位包括6个新建居屋发展项目共9 154个单位(启德启悦苑;观塘安楹苑、安丽苑和安桦苑;屯门兆翠苑及元朗朗天苑); 约60个在「居屋2020」推售的马鞍山锦骏苑和钻石山启翔苑及在「居屋2022」推售的东涌裕雅苑和沙田愉德苑因买卖协议撤销而收回的单位;以及新一批约400个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回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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