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警屯门大兴基地泄不明气体 2人非法集结囚17个月15日 1人判入教导所

2024-02-27 16:31

吴颢筠(左)与陈乐期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各判监17个月15日。资料图片
吴颢筠(左)与陈乐期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各判监17个月15日。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30日,屯门疑有不明气体泄漏,市民应网上号召聚集于警方大兴行动基地,抗议警方进行催泪弹训练,事后多人被控,3名男女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2罪成,其中2人今(2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17个月又15日,案发时14岁男生则被判入教导所。暂委法官郑纪航指本案非法集结性质明显与逃犯条例修订有关,案发时更是禁止蒙面规例展开司法覆核聆讯的前一晚,有关集结演变成暴力行为的风险极高。

3名被告依次为吴颢筠(24岁)、陈乐期(28岁)及18岁男生(案发时14岁)非法集结罪及使用蒙面物品2罪成。吴另有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罪成。

案发日大批巿民应网上号召聚集于警方大兴行动基地外。资料图片
案发日大批巿民应网上号召聚集于警方大兴行动基地外。资料图片

郑官判刑指案发时约200名示威者集结、高呼此起彼落的侮辱性言词、示威者以雷射光束照向警员及没有理会警方警告,更把行动升级,拆除至少10数个铁栏,集结时间长约45分钟。

郑官续指3名被告均是有计划有预谋参与集结,吴于受查时更明言到场目的为「保护手足」,吴与陈均带备手套,在拆除栏杆时保护双手,案发时14岁男生更被拍下拆除及搬动铁栏堵路,郑官认为3人均是积极参与的角色,并不只是呐喊助威。

同案被告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7人被判囚13个月15日,2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编号:DCCC746、757/2020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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