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足前助理教练黄子伟涉非礼女下属3罪脱 官指未能接纳事主欠准绳度口供
2024-03-15 12:09
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队前助理教练黄子伟涉在2021年非礼女下属,包括在办公室揽颈贴面、在车内触摸阴部和胸部等,黄子伟早前否认3项猥亵侵犯罪受审,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裁决指,一般而言记起非礼的细节比起案发的背景更困难,事主X的口供中不能记起准确日期、地点等,但对身体接触的细节却异常详细;而X亦没有透露与被告间的有关协议,影响其证据可靠性。
裁判官彭亮廷裁决指,从被告与X的讯息可见,2人曾有深入讨论,确信2人关系并非如X所指的上司及下属关系,而是深厚的朋友关系。X 曾于WhatsApp中向被告作出有关非礼的指控,后告后即时致电X,X其后承诺会删除讯息。彭官续指,X与被告讯息对话中的用词与指控格格不入,因此至少截至2022年1月11日X辞职前,两人仍关系良好。
本案案发于2021年,X于2022年7月写信至足总投诉,并于一个月后报案。彭官认为,X改变主意并报案是因为被告在背后中伤她,包括被告到处跟人讲X控诉他非礼一事;两人最低限度曾在报案前达成协议,但后来出现变卦,X因而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对待被告;惟中间发生过的事或协议内容无人得知,X亦未曾透露。彭官续指,X的证供欠详细资料,举例指她不记得第二次非礼案的案发地点,当时正前往的目的地及要办理的事情,只记得案发在车上,法庭不能稳妥地接纳此等证供,基于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终裁定被告3项非礼罪罪脱。
辩方代表大律师黄志伟闻裁决后向法庭申请讼费指,法庭剔除了被告于警诫下的证供,而被告亦无出庭作供,因此未曾自招嫌疑;检控官潘忻反对,指被告对X所作的身体接触已构成自招嫌疑。彭官指他相信曾有某些事情发生,但本案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同意控方说法指,被告曾要求X删除指控信息的举动可疑,观乎控罪背景已构成自招嫌疑,终反对控方讼费的申请。
散庭后,记者询问黄子伟脱罪后的感受,及以后会否更小心与女下属的身体接触等,黄一律没有回覆便离去。
39岁被告黄子伟、报称足球教练,他被控于2021年7月至9月期间某天,在香港某工厂大厦猥亵侵犯X;及在某车内猥亵侵犯X;及于同年9月23日在某工厂大厦猥亵侵犯X。
案件编号:WKCC1679/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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