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弟妹4人遭华懋追收豪宅物业 重申入住属大姐承诺 华懋:空泛承诺法律上难成立

2024-03-19 16:34

左起龚因心、龚仁心、龚中心和刘元春今出庭为结案陈词作补充。苏芷榆摄
左起龚因心、龚仁心、龚中心和刘元春今出庭为结案陈词作补充。苏芷榆摄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弟妹龚仁心等4人,被入禀要求法庭下令迁出华懋集团旗下薄扶林豪宅华亭阁,并交还车位及偿还租金,3个单位预计年租逾210万元。双方早前呈交书面结案陈词,今午于高等法院进行口头补充,龚仁心重申入住涉案单位属姐姐对弟妹的承诺和愿望,华懋一方则指,龚如心只承诺妥善安排被告生活,而空泛承诺在法律上难以成立。法官陈美兰将于半年内颁下判决。

原告为华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 ),由大律师周卓辉代表,4名被告分别为龚如心胞弟夫妇龚仁心刘元春、胞妹龚中心及龚因心,均亲自行事。

龚仁心在庭上指原告方举证不清晰,只选取近年来所发生的事,无视1980年至2008年在姐姐安排下居于华懋物业的事实,即姐姐一辈子的愿望,由大学阁重建到搬入华亭阁一直都是延续姐姐承诺和安排。被告方在书面陈词中强调,华懋集团时任高级顾问谭维冠供称没有听到龚如心对安排他们居住存任何期限,又重申谭作为员工并不知晓龚如心的 「家庭安排」,被告从未改变对胞姐承诺的信赖和依赖,因此构成龚如心「不可撤销」、「不容反悔」的承诺。

原告方回应称,被告2012年才搬入涉案物业,故早年情况并无关系,被告称共同假设和承诺是龚如心以个人名义提供住所直到他们不居住为止,原告指案情是龚如心没有如此承诺,只承诺妥善安排被告生活,但是空泛承诺在法律上难以成立。另谭维冠在接受龚仁心盘问时,并不同意家庭安排不需透露,若龚如心确实有相关想法,应通知谭等人作出安排。

案件编号:HCA 2022、2024、2025/2019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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