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处主任偷拍女邻居祼照被判囚6个月 官强调不能「楼望楼」暗中偷拍邻居
2024-03-20 11:45
37岁入境事务主任涉于住所内以望远镜瞄准对面大厦女邻居,用手机偷拍其祼露照片并于网上发布,他早前被裁定1项窥淫及2项发布源自窥淫的影像罪成,今(20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6个月。
裁判官何慧娴判刑指,事主案发时处于家中的私人空间,不应因被告的个人喜好等的自私原因,在不知情下被偷拍及发布到网上。何官指案情严重,3罪均以3个月为量刑起点,其中4个月分期执行;考虑到被告平日的良好品格,于入境处工作对香港有贡献,酌情减刑1个月,最终判处6个月监禁。
辩方代表大律师魏俊求情指,被告反思后明白错误的做法没有尊重事主,遂希望于求情信中向事主道歉,曾为执法者现成为阶下囚对被告已是极大的教训;辩方亦呈上入境处信件,指被告平日工作认真尽力。
辩方求情指,被告作为前执法者现成为阶下囚已是极大的教训;裁判官何慧娴判刑指,被告暗中偷拍更大胆发布祼体照片的行为罔顾事主的权利及尊严,辩方于审讯中以「楼望楼」的理由把责任推到女事主身上,惟正因香港人口稠密,法庭更应传达不可楼望楼暗中偷拍邻居的讯息。
何官早前裁决指,涉案相片中的事主X均处于家中书房,侧身面对书枱上的电脑忙于处理事情,是处于对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而被告在无获X的同意下,用「十字准星」望远镜进一步瞄准X,明显有偷窥的意图,偷拍后上载至任何人亦可观看的平台的行为罔顾X的私隐及感受,令人发指,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唐嘉麒、报称入境事务主任,被控于2021年10月22日在半山区辉煌台某室,暗中为了观察或拍摄个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为,而拍摄X的私密部位;及于同年10月14日及22日在香港发布X的影像。
案件编号:ESCC1125/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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