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保险代理串谋诈骗120万佣金及洗黑钱270万 判囚12至35个月
2024-03-25 13:51
3名前保险代理人涉串谋时任兼职保险代理人,讹称4份保单由对方经办,诈骗安盛佣金及奖金共约120万元,并串谋处理犯罪得益逾270万元。3人早前遭廉署拘控,其中1人承认2项串谋诈骗,2人经审讯后被裁定4项串谋诈骗及1项串谋洗黑钱罪罪成,3人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囚12至35个月。
被告为33岁李宗兴、35岁邓惠霖及34岁江浩智,李当时为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助理分行经理,其馀两人则为安盛保险代理人。邓早前认罪。
暂委法官王证瑜判刑指本案不涉国际元素,犯案手法不繁复,其中李宗兴参与程度高,判囚35个月,王官认为邓惠霖本案角色同样重要,游说他人签署一些空白文件,判囚一年。至于江浩智称因愚钝而与李犯案,江同样获非法利益,但参与程度略为低,判监32个月。 王官同意本案因疫情而延迟检控,酌情扣减刑期。
辩方求情指,李宗兴作为上线经理被追数而犯案,案发时急功近利,思维走偏,李案发后离开安盛,自立公司,现可能因借贷无力偿还而面临破产;邓惠霖非主谋,因收入不稳下接受李邀请而犯案;江浩智被吊销保险牌照,妻子生子后患产后抑郁,更因江还柙而成为家中唯一支柱,需要接受精神治疗。
邓惠霖承认案情指,2015年12月,邓惠霖要求当时女友黄靖然购买保险,并指会替她支付共约920元的保费,黄同意。邓后来安排黄签署一些空白文件及称他会替黄填写资料,并陪同黄到安盛支付保费,惟投保书的经手代理人姓名为叶兆轩。当黄问起,邓便解释「俾啲机会啲细」。
2016年初,邓惠霖游说他的中学同学刘彦廷购买人寿保险,邓声称毋须支付任何保费,指从保单产生的佣金和奖金足以支付保费。刘最终同意购买。
安盛收到上述两份投保书和保费后批准申请,并于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就两份保单向叶兆轩、李宗兴和江浩智发放共约44.9万元的佣金和奖金。上述两份投保书看来是由叶经手和签署,李亦以主管身份签署,两份保单后来皆因逾期未缴保费而失效。惟叶从未与投保人黄靖然和刘彦廷见面,亦不曾签署投保书;投保书又将黄和刘的月薪夸大,而两人从未支付任何保费。2018年1月15日,3名被告遭廉署拘捕。
控方案情指,叶兆轩于2015年9月获李宗兴招募成为兼职保险代理人,李告知叶毋须销售任何安盛保险产品,但须每年转介最少12名客户,并要求叶在大新银行开设户口及交出该户口的管控权;如果保险申请获安盛批准,李每月会向叶支付2,000元至4,000元作为介绍费。3名被告安排客人假称购买保单,诬称叶办理涉案4份保单,且夸大投保人的薪酬。叶早前获发免予起诉书。
案件编号:DCCC 836/2021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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