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认荃葵青游行串谋非法集结 判囚25至30个月

2024-04-02 11:32

罗雅婷(左)、潘世杰(右)与区晓锋承认串谋非法集结等罪,判监25至30个月。资料图片
罗雅婷(左)、潘世杰(右)与区晓锋承认串谋非法集结等罪,判监25至30个月。资料图片

2019年8月「荃葵青游行」演变成示威者筑路障堵路、与警方对峙,警方其后在荃湾永顺街截查3辆私家车及搜出大量行山杖、弹珠、镭射笔等物。车上其中3人早前承认串谋参与非法集结等罪,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囚25至30个月,法官练锦鸿指本案中合谋参与和参与者罪责相等。

3名被告分别为30岁潘世杰、46岁罗雅婷和40岁区晓锋,同承认串谋暴动之交替控罪,即串谋参与非法集结罪,潘和区另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

官指合谋参与与参与者罪责相等

练官指本案示威覆盖荃湾多处,示威者擅自挪用水马等堵路,更用汽油弹、砖头等掷向警方,联仁街一处示威者敲打交通灯作势,把洗洁精倒在地下阻止警方推进,练官相信情况令社会安宁受到破坏,市民生活难以正常进行。而3名被告虽非身处激烈示威之处,但离现场500至600米外,根据衣著、装备等,唯一引伸为3名被告有备而来,提供物资助势。

练官续指非法集结参与人数至少1000人、维持1小时以上,覆盖范围极广,示威者占据街道并把公物拆下等,练官表示示威者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安宁,对「香港一直引以为傲的自由和平社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练官更形容涉案示威的参与者集结比较接近暴动,属较严重的非法集结,考虑后认为本案中合谋参与和参与者罪责相等。练官又留意到早前同案被告获以15个月为量刑基础,但法官当时没有解释理由和提及参与者的堵路行为。

接受他人分发物资就有使用打算 装备没攻击性亦非减刑因素

练官称3名被告全身黑衣,潘世杰和区晓锋更有收发器与示威者沟通协调抵抗警方执行职务,区晓锋代表大律师求情指区被搜得之物品为防护性质,收发器由他人分发予他,练官认为区接受他人分给的物品便是打算使用,就算装备没攻击性仍不构成减刑因素,分别判潘监禁30个月;区监禁25个月。

罗雅婷为其中一辆车车主和司机,求情指罗不打算亲身到现场,不认识车上人士,但练官表示罗明知下协助同谋到现场,也属不可或缺的角色,罗更于开审前2天才表达认罪意向,没有3分1的认罪扣减,判囚28个月。

被告暴动现场500米外被搜出无线电收发机战术背心等

案情指,8月25日下午,示威者在杨屋道等一带行车道集结,并设置路障与警方对峙。约1718时,警方发现停泊在永顺街荃湾屠房外的3辆私家车,截查包括被告在内共10人,该处距离示威者占据的德士古道暴动现场约500米。

潘世杰身穿黑色上衣,在其背囊发现一个防毒面具、一套无线电收发机等,他所坐的车辆车尾箱有逾千粒钢珠;罗雅婷和区晓锋在另一车上,罗全黑打扮,承认是该车车主和司机,警方在车尾箱搜出一支约两尺长的金属棒和可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罗声称该金属棒「用嚟整车嘅」,另警员又检取3支行山杖,区则穿著黑色战术背心等,身上被搜出通话无线电收发机。

行车纪录仪录得有人提及用弹珠加油等跣警员

根据行车纪录仪纪录,有人曾谈到弹珠及使用黄豆或油加水令警员跣倒,包括被告在内各人聚集在车尾处理内在物品,有人分派和协助穿上战术背心。

同案7名被告早前承认串谋非法集结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判监9至12个月。

案件编号:DCCC117-118/2022,DCCC47/2024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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