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会案上诉至终院 法官下令上诉方存档书面陈词不多于20页

2024-04-03 16:39

终院6月24日将开庭审理李卓人、黎智英、李柱铭、吴霭仪、何秀兰、何俊仁及梁国雄7人,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上诉。资料图片
终院6月24日将开庭审理李卓人、黎智英、李柱铭、吴霭仪、何秀兰、何俊仁及梁国雄7人,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上诉。资料图片

民阵于2019年8月18日举行流水式集会,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审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成,其后上诉得直,获撤销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4人改判监禁5至12个月。民主派7人早前再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提上诉,获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6月24日开庭审理。终院常任法官林文瀚今批准各被告团队分别存档书面陈词,惟限制不多于20页,而律政司一方则不多于30页。

7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涉案议题为「法庭应否跟从英国最高法院Ziegler案等具说服力而非约束力的决定,如应跟从,则法庭应在何等情况下套用执法层面的相称性测试」。

上诉人之一吴霭仪。陈极彰摄
上诉人之一吴霭仪。陈极彰摄
代表吴霭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陈极彰摄
代表吴霭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陈极彰摄
黎智英代表律师司嘉勋(中)。陈极彰摄
黎智英代表律师司嘉勋(中)。陈极彰摄
代表李柱铭和何俊仁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左)。陈极彰摄
代表李柱铭和何俊仁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左)。陈极彰摄
律政司高级检控官刘允祥(右)和吴加悦(左)。陈极彰摄
律政司高级检控官刘允祥(右)和吴加悦(左)。陈极彰摄

林官今批准各被告的法律团队分别存档其书面陈词,但认为毋须过于详尽,希望限制页数及各团队互相协调,并问到各团队的方向。

黎智英的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指,就执法层面的相称性测试,案件背景具有重要性,而各被告在案中行为不同,例如黎在场没有发表言论,他亦不知道当时交通情况。余若薇指如果要在4月16日前存档,缩减页数会有困难,但指如果有了初步的书面陈词,各方可以在此基础上磋商及协调,并透露会聚焦在定罪及判刑方面。

吴霭仪的代表资深大律师何沛谦采纳余若薇的说法,并指出各团队的不同案情,对于建构各自的论点有影响,而由拘捕、审讯、定罪至判刑,在不同阶段的相称性亦是相关议题。李柱铭及何俊仁的代表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亦指在不同阶段的事件有其重要性,希望法庭维持一贯的字数限制。梁国雄的代表大律师黄宇逸则透露会聚焦在法例本身,放较少比重在案情上。

林官最终限制各被告团队存档书面陈词不多于20页,而律政司一方须回应各被告,故限制书面陈词不多于30页,另外在6月存档的补充陈词亦限制在10页内。林官又指议题相对狭窄,各团队亦毋须涵盖所有背景。

7名被告经审讯后原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囚8至18个月不等。梁国雄判囚18个月;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何俊仁被判囚12个月;李柱铭判囚11个月;何秀兰被判囚8个月。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则获处缓刑2年。

7人早前均上诉定罪,只有黎、李卓人、梁及何俊仁提出判刑上诉。上诉庭裁定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但驳回参与集结罪的定罪上诉。黎获减刑至9个月;李卓人获减刑至6个月;梁获减刑至12个月;何俊仁获减刑至5个月。

案件编号:FACC 2-6/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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