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新邨两租户拒迁出 平民屋宇入禀求颁令两人交吉单位 赔偿共28.1万元

2024-04-03 12:41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入禀要求大坑西新邨两租户交还单位,并赔偿28.1万元。资料图片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入禀要求大坑西新邨两租户交还单位,并赔偿28.1万元。资料图片

石峡尾大坑西新邨将展开重建,但仍有租户未迁出,负责兴建及管理大坑西新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日前入禀区域法院,控告两名租户违反退租协议,要求两人分别赔偿约16.7万及11.4万元,及交还单位。入禀状亦指,因应两租户违反协议,在大坑西新邨重建后,平民屋宇将不会为两租户重新编配单位。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分两案入禀,被告分别为李佩芳及李秀玲。

入禀状透露,李佩芳和李秀玲均为大坑西新邨的租户,李佩芳住民兴楼2楼,李秀玲则住民利楼6楼。李佩芳在2023年8月23日与平民屋宇达成退租协议,列明李佩芳须于2024年2月22日或之前迁出单位;李秀玲则在2023年8月25日达成退租协议,须于2024年2月24日或之前迁出。

两租户在达成退租协议当日另签署了书面承诺,平民屋宇同意,如果李佩芳在终租日期前迁出,将会向她支付83.8万,其中约16.7万元已在当日预缴;平民屋宇亦同意支付李秀玲57万元,并在当日预缴了11.4万元。

惟平民屋宇在2024年2月7日及20日分别向两名租户发信、提醒交还单位,其后亦多次发信及提出要求,两租户直到终租当日仍未迁出单位。

平民屋宇现要求法庭颁令两名租户交还单位,两人须分别赔偿约16.7万元及11.4万元,并须赔偿由终租当日至今的租值补偿金。平民屋宇亦指因两名租户违反协议,在大坑西新邨重建后,平民屋宇将不会依照退租协议条款,为两租户重新编配单位。

案件编号:DCCJ 1749、1750/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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