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车厢内3度挺腰以下体触碰女子臀部 男教师非礼罪成囚21日

2024-04-12 18:15

为人师表的孙成威,被指于港铁车厢内以下体触碰女子臀部,非礼罪成判囚21日。资料图片
为人师表的孙成威,被指于港铁车厢内以下体触碰女子臀部,非礼罪成判囚21日。资料图片

39岁男教师涉于前年在港铁车厢内3度挺腰并以下体触碰一名女子的臀部,他早前否认1项非礼罪受审,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21日。暂委裁判官刘汉泓指,案发时车厢并不挤迫,惟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事主X靠近,并作出不自然的肢体动作,裁定触碰并非意外所致,必然怀有猥亵意图。被告获准以一万元等条件保释,等候上诉。

刘官判刑指,本案案发时间虽短暂,但不能忽略被告孙成威在事主X尝试移步躲避时一再靠近,在人多的交通工具上作出3次侵犯行为,而被告于审讯后被定罪,未见悔意。刘官接纳辩方求情,指被告工作尽责、爱护学生,惟本案案情严重,被告因此失去工作是咎由自取,判处被告监禁21日。

辩方闻判后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告获准以一万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一天,需居住于报称地址、并于住所改变24小时内通知警署。

刘官裁决时引述证供指,事主X虽然没有目击,但她在案发时感到有轻微凸起的东西3度触碰她右后臀部,其接触面集中、非大范围,望向被碰到的方向时则看到被告下体位置;而目击案发过程的女乘客则供称,看到被告的姿势轻微向前挺起腰部,刘官接纳两人证供,裁定碰到女事主臀部的,正是被告的下体。

至于辩方争议两人对案发时间及案发状况的形容有出入,刘官认为两者的差异并非不能磨合或接受,因两名证人分别以第一身感受及从旁观察作供,可能有所不同。刘官续指,案发时被告身旁虽有其他乘客,但并不至于挤迫,亦没有大幅度的摇晃,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为何不只一次向X靠近及挺腰,拒纳被告在警诫下称「我都唔知发生咩事,可能架车郁,我都唔知撞到佢」。

辩方代表大律师魏俊求情指,本案接触时间短,并隔著衣物触碰,所幸没有接触到事主敏感部位,望法庭能接纳本案案情较同类型案件轻。魏大状续指,被告已婚,育有两名分别为7岁半及5岁半的女儿,职业为教师,月入6.5万元,指被告曾表示将因本案被解雇,「呢世都唔会再做到老师」。而被告任教学校的同事撰写求情信指,被告为人诚实可靠、乐于助人,会主动向升学学生给予意见,受同学爱戴。

被告孙成威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指他于2022年8月24日,在港铁石硖尾站至九龙塘站的车厢猥亵侵犯女子X。

案件编号:KCCC369/2024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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