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案|24岁女职员涉抛起幼童致头撞墙判囚3个月 控方申覆核刑期 官5.16裁决

2024-04-22 15:29

已刑满出狱的被告陈霭盈(中),遭控方申请覆核刑期,法庭下月16日将作决定。刘晓曦摄
已刑满出狱的被告陈霭盈(中),遭控方申请覆核刑期,法庭下月16日将作决定。刘晓曦摄

童乐居虐儿事件中,一名24岁女幼儿工作员涉嫌把2岁幼童拉倒及让其头部撞地,又涉揪起幼童再抛向墙壁,经审讯后被裁定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判囚3个月。控方认为刑期过低,今提出覆核刑期,认为被告违反诚信,犯案时有其他职员及11名小朋友在场,对幼童构成侮辱,属严重加刑因素;辩方则认为本案案情不及控方向法庭呈交的案例严重。暂委裁判官叶啓亮需时考虑,将在5月16日进行裁决。

24岁女被告陈霭盈被控于2021年12月2日在旺角砵兰街香港保护儿童会内,身为负有管养责任的人,而故意袭击或忽略16岁以下的一名2岁儿童X。她现已服刑完毕。

控方今申请覆核被告刑期,向法庭呈上相关案例,指出被告多次照顾X,熟悉X背景,年仅2岁的X不能表达自己受伤,也不能向亲戚投诉事件,整宗案件亦是童乐居附近住户拍摄到童乐居职员在室外打小朋友后报警处理才揭发事件。

控方强调本案案发时有职员及11名小朋友在场属加刑因素,对X构成侮辱,认为判囚3个月的刑期过低,被告犯案亦有提升强度,如首次袭击是把X拉倒及抛至地毯上头部撞地,第二次则是揪起X抛向墙壁。

辩方虽同意本案涉及违反诚信,但认为本案刑期恰当,并非过轻,另认为控方所提交的案例案情比本案严重得多,例如迫幼童饮尿、向幼童脸上吐口水、打幼童下体等。

案件编号:KCCC1888/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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