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頴彤郑隽熹等6人涉医院内扰乱秩序 1人缺席聆讯 5人受审
2024-05-06 10:18
女艺人林頴彤(Bella)以及男艺人郑隽熹等一行6人,去年8月在那打素医院,疑因探访有保护令在身的女童被拒而大吵大闹,被控一项在医院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6人当中1女今早继续缺席粉岭裁判法院聆讯,其馀5人包括林颖彤和郑隽熹则否认控罪,于裁判官水佳丽席前受审。
6名被告除29岁艺人郑隽熹和30岁林頴彤外,尚包括女童47岁母亲、两名契妈分别38岁刘姓被告和梁姓被告,以及42岁杨姓男被告。一项在医院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指,各被告在2023年8月2日于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医院,作出影响秩序的行为。姓梁被告另被控一项管有第1部毒药罪,控罪指她在2023年8月2日管有一支电子烟,内含0.41克尼古丁的液体。
控方先传召案发时跟进女童的社工湛丽芳作供,湛指涉案女童现年12岁,由社会褔利署监管;湛由2023年1月起跟进女童个案,有权利决定女童在哪居住、与谁接触,女童案发时居于社署辖下院舍。湛供称,她在2023年8月2日早上接到院舍来电,指女童正在北区医院急症室,她随即与两名同事乘的士到医院。据湛所述,女童当时在护士站内并表示昨晚被打,惟当她打算向女童了解更多时,却遭女童身旁的女士多番阻止;医生其后表示女童可以出院,湛与同事遂决定带女童回院舍。
湛续供指,一男三女随后「浩浩荡荡」地来到护士站,男士曾大喊「开机」,亦有军装警察到场调查女童被打的事件。当湛及警方打算向女童了解事件时,众人不断指骂湛,期间林頴彤指「你无恻隐之心,点做社工?」,女童梁姓契妈,亦即本案被告之一,又曾指「佢(女童)对你冇信心,佢畀人打你都帮唔到佢」。
湛表示,女童在2023年8月曾三度表示在院舍内被打,社工了解后则认为事件并非打斗事件,而是因相处上问题而有争执。湛又指女童一直皆表示渴望与母亲同住,而一般而言有保护令的儿童会到21岁才不再由社署监管,女童母亲亦曾就疏忽照顾儿童罪被定罪。女童最终向医生表示希望留院一天,遂在当天转院至那打素医院。
湛下午续供称,众人及后在那打素医院争拗需由谁陪同女童进入病房,最终决定由湛及梁陪同,离开病房时则看到手持相机的郑隽熹。湛亦向医生表示女童有保护令,因此不能有其他人陪同留院过夜,医生向众人解释仍未能成功说服,遂要求社工报案处理。辩方盘问时向湛指出,她当时曾要胁女童称「你冇得拣㗎喇」;湛则表示,自己只是说出事实,又指「虽然佢好想返屋企,但我哋评估咗唔合适罗」。
辩方续指,在等候转介至那打素医院时,湛曾向女童伸手并尝试带她回院舍,而梁则反对让女童回到院舍;女童全程「好黐」、「好嗲」梁,但湛仍拒绝让梁陪伴女童留院,亦无安排其他同事陪伴女童。湛则指,医院是安全的地方,不认为需要其他同事陪同过夜,而除了女童母亲外,其馀人士均是她第一次见面,不能因两人看似关系亲密,而「贸贸然」让她陪同留院,又称「好简单,如果佢半夜带走咗女童,我都唔知要去边揾返佢」。
湛丽芳亦提及,女童自2014年起失踪,至2022年12月才被警方寻回,家事法庭亦曾要求女童母亲交出抚养权。水官就此询问湛,社署立场是认为女童失踪8年一事,是与女童父亲或是母亲有关;湛则指与母亲有关。
那打素医院儿科医生伍俊康出庭作供指,女童于案发日下午4时转介至那打素医院,当时由他负责收症。据伍俊康所述,当时并无发现女童身上有任何表面伤痕;他曾与女童母亲等人解释入院流程,惟当他拒绝让梁陪同女童检查时,众人开始情绪激动,指骂他无良心、偏帮社工,期间曾有穿黑衣持相机的男子拍摄他。伍俊康指出,因女童受社署监管,所以需要有社署的同意才能探望女童,而梁及后酌情获准进入病房。
伍俊康表示,梁进入病房后又不愿离开,而即使他已多番解释,众人仍在病房门口外聚集,造成心理压力;伍指,一般而言收症只需半小时,而当时前后共扰攘了3小时,影响病房的运作,亦令当天其他收症工作而因延后。伍续供指,梁在保安及报警后才愿意离开病房,而他下班离开前则未有大吵大闹的情况出现。
案件将于本周三续审,医生伍俊康将继续作供。
本案其中一名女被告早前缺席提讯,法庭已向她发出拘捕令,今日仍未现身法庭。
案件编号:FLCC1296/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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