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案|女职员抛起幼童致头撞墙判囚3个月 控方申覆核刑期遭驳回

2024-05-16 15:27

被告陈霭盈虐儿罪成判囚3个月,律政司申请覆核刑期被驳回。资料图片
被告陈霭盈虐儿罪成判囚3个月,律政司申请覆核刑期被驳回。资料图片

童乐居虐儿案中,24岁女幼儿工作员把2岁幼童拉倒使头撞地,又揪起幼童再抛向墙壁,经审讯后被裁定虐儿罪成,判囚3个月。律政司不满刑期过轻,提出覆核刑期,认为犯案时有其他职员及11名小朋友在场,对幼童构成侮辱,属严重加刑因素。暂委裁判官叶啓亮今午于九龙城裁判法院驳回覆核,维持原判监禁3个月,认为足以反映案情严重,控方无基础覆核,并批准辩方讼费申请。

叶官裁决时同意控方指本案涉及违反诚信,判刑时已考虑被告与事主的关系、案发背景、案情严重、犯案次数及时长,以不必要的方式对待事主,认为判监无可避免,然而没有证据指事主受伤,难与控方案例相比。叶官重新考虑判刑后,认为3个月监禁已经足以反映案情严重,控方无基础覆核,终驳回覆核,维持原判,并批准辩方获得两次聆讯讼费。

24岁女被告陈霭盈被控于2021年12月2日在旺角砵兰街香港保护儿童会内,身为负有管养责任的人,而故意袭击或忽略16岁以下的一名2岁儿童X。被告现已服刑完毕。

案件编号:KCCC1888/2022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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