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警打击街头卖淫 针对集团租劏房作淫窦 拘10业主8内地女

2024-05-21 14:59

观塘警区刑事部督察邓智成讲述案情。杨伟亨摄
观塘警区刑事部督察邓智成讲述案情。杨伟亨摄

警方留意到观塘区不少唐楼改建成劏房,租予犯罪集团作淫窦,令街头卖淫情况日益猖獗,观塘警区昨(20日)及今(21日)一连两日针对区内街头卖淫活动采取名为「降兽」的执法行动。警方以「违反逗留条件」及「出租/容许处所用作卖淫用途」的罪名于全港各区一共拘捕了5名本地女子、5名本地男子和8名持有内地双程证的女子,当中包括卖淫女子及业主。

观塘警区打击区内卖淫活动。杨伟亨摄
观塘警区打击区内卖淫活动。杨伟亨摄

观塘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案件主管邓智成讲述行动时表示,观塘警区一直高度重视区内的街头卖淫活动及其衍生的社区问题。去年11月,观塘警区成功瓦解一个活跃于市中心操控持有双程证女子来港从事街头卖淫的犯罪集团。其后警方一直不定期进行扫黄行动,成功减少了区内被用作卖淫用途的劏房单位。

这些劏房单位通常位于观塘市中心的唐楼内,业主往往会将单位改建成多个细小的单位以收取高昂租金,由港币20000元至25000元不等。卖淫集团成员会大量租用这些劏房单位作为卖淫场所。过去一年,警方多次向相关业主发出警告信,要求他们不能容许单位被用作卖淫用途,否则会承受相关法律责任。可惜部分仍然继续容许名下的单位用作卖淫用途。为进一步遏止观塘市中心内的街头卖淫活动及其产业链,警方从源头入手打击未有遵从警告的业主,今年举行第二浪名为「降兽」的执法行动。

昨日(20日)警方再次联同入境处在观塘市中心拘捕了8名持有内地双程证的女子,年龄介乎35至51岁,涉嫌「违反逗留条件」。这两日内亦在全港各区以「出租/容许处所用作卖淫用途」的罪名拘捕了多名业主,包括5名本地女子及5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乎30至75岁。有业主拥有两个单位,一单位改作三间劏房,月入可观。行动中,警方检获多份租单、银行文件及帐单等。

警方将会持续采取各种执法行动,务求以不同层面打击卖淫集团及其产业链,遏止区内的街头卖淫活动及流莺所衍生的社区问题。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3条「出租/容许处所用作卖淫用途」及第145条,任何人身为业主,处所的租客、占用人或掌管人,准许或容受处所全部或部分经常用作卖淫,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警方提醒市民别以为自己没有直接把单位租予卖淫集团便可以置身度外,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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