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串诈案 亚洲资源前独董作供 未知悉詹与内地商人「卖壳」协议

2024-05-29 17:36

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及儿子詹剑仑,涉在2013至2015年配售新股时隐瞒「卖壳」协议,被廉署控两项串谋欺诈罪。控方今日传召亚洲资源当时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林栢森作供,林指未知悉过詹氏父子与内地商人马钟鸿有「卖壳」协议,而该次发行的可换股票据转股后将会摊薄现有股东的利益。林亦同意辩方律师所指,作为大股东的詹培忠沽出持股时收取的款项可多于股票面值。

控方律师指出,作为独立非执董若当时知悉该协议,会否同意通过促成转股后占已发行股本超过500%的可换股票据的配售。林栢森表示,对于当时的决定会有影响,须知道更多细节再作考量,又指可换股票据发售后会摊薄现有股东的利益和控制权,而当中若涉及到股东重大利益时应该放弃投票权。

其后辩方律师向林栢森指出,在詹培忠名下的Golden Mount Limited沽出所持的亚洲资源股份致使其无控制权时,收到的款项将包括股票面值以及控制权相等价值的款项。林表示同意该说法,并指只要有买家愿意该交易则可发生。辩方律师续指,在大股东沽出股票时唯一的责任是向港交所进行有关申报,而无需向其他人交代,林亦表示同意。

案件号:DCCC4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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