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串诈案续审 证监会称亚洲资源未曾申豁免强制收购要约

2024-06-04 17:21

詹培忠串诈案续审 证监会称亚洲资源未曾申豁免强制收购要约
詹培忠串诈案续审 证监会称亚洲资源未曾申豁免强制收购要约

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及儿子詹剑仑,涉嫌在2013至2015年配售新股时隐瞒「卖壳」协议,被廉署控两项串谋欺诈罪。控方今传召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总监郭锦伦出庭作供,他表示根据收购守则,任何人合共购入上市公司股份逾3成将触发强制收购要约,而亚洲资源未曾申请豁免,并认为按上市规则董事有责任披露内幕消息。

控方指出,就本案中控方证据指亚洲资源发售可换股票据由4名人士透过一致行动进行认购,转股后其所占有的股本比例超过3成,又询问是否违反收购守则,而就该事证监会是否收到过相关豁免申请。

郭表示,任何人或公司合共购买或增持目标公司股份至超过3成股权则会触发收购守则,强制其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所持的全部股份的要约,而证监会亦不曾有任何亚洲资源就该事申请豁免的记录。

董事原则上有责任披露买卖协议

控方询问,若亚洲资源的董事在发可换股票据前知悉有人士计划购买公司股份超过3成,该公司董事所需承担的责任;郭指,据上市规则14A章认为在控方所指情况下,董事有责任披露有关内幕消息。

控方续问,若一董事的亲属为买卖公司股权协议的一方,当中包括让卖方获70%至75%的控制权,该董事是否有责任披露。郭表示,根据收购守则原则上有责任告知其他股东该协议的存在,亦认为原则上有责任进行披露。

案件号DCCC4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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