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彭军壕形容吴智鸿的计划「癫」 到台湾军训早上先跑步5000米 须2小时内完成

2024-06-05 10:56

彭军壕作供同意感觉吴智鸿「癫」,之后怕连累家庭,不敢回家。
彭军壕作供同意感觉吴智鸿「癫」,之后怕连累家庭,不敢回家。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28天审讯。从犯证人彭军壕开始接受辩方盘问,他承认同谋者吴智鸿的计划「癫」,不敢退出行动因害怕「累全家」。

彭军壕父亲任职警察

彭军壕确认2019年时33岁,爸爸当时为警察,准备退休。另台湾军训时即使与张铭裕同房,但甚少沟通,不知道对方前来军训原因、个人背景,在张铭裕9月25日离开军训当天才知道对方提早回港,吴智鸿为军训开设「台湾按摩旅行团」群组,张铭裕在10月30日前已非群组成员。

称参加台湾军训只当旅行做运动

辩方指彭军壕可选择不去军训,吴智鸿亦没附加条件指参加完军训要加入大行动,两者是「扯唔埋缆」,彭前往军训只是当去旅行、「做运动操fit下自己嘅心态」,彭同意。

军训早上2小时内完成5000米跑步 

辩方问及军训日程,彭军壕指早上先行跑步5000米,军训负责人常先生规定2小时内完成,辩方闻言指以走路形式都可完成此要求,彭指健身方面「有玩过」哑铃,常先生有教导姿势,早午餐则会外出进食,不需参与军训者买单,中午回到宿舍休息,下午继续训练,而晚上回到宿舍可以自由活动,但吴智鸿指不可离开宿舍范围。辩方指军训没有硬性要求,没有惩罚,彭军壕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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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弹射击学制汽油弹

彭军壕不同意辩方指出军训没有涉及实弹射击、炸弹化学常识 、制造汽油弹。

彭军壕同意9月军训后至12月都没有上班, 吴智鸿给生活费予他,遂应吴要求一一完成任务。而第一次收到的资助是来自组织另一名成员,因对方知道彭没有工作。另10月1日至12月1日没有与吴参与示威游行。

辩方关注,吴智鸿为何11月试枪要相约彭军壕,彭指对方是队长,「佢叫我去咪去罗」,而自己负责做「哨兵」,试枪时离试枪点约5米远,自己没有使用电筒,辩方质疑,谁有试枪彭并不清楚,彭同意。

明知吴智鸿有「咁癫嘅plan…我仲走返屋企累全家?」

辩方问,当吴智鸿在行动日前一天告知彭军壕整个计划,彭有否想过炸弹会炸死很多人,彭回答「佢预爆炸唔会有其他唔关事嘅人喺到...啩」,彭指自己并不清楚细节,辩方追问「你觉唔觉得吴智鸿癫架?」,彭思考一会后指「觉」,辩方又问为何彭不离开,返家把事情告知任警员的父亲, 彭指「我知佢有个咁癫嘅plan....我仲走返屋企累全家?」

想退出但怕恐自身与家人安全受胁

辩方引述彭军壕2020年录取的无损权益口供,当日提到「我就一直好想退出,但以鸿仔(吴智鸿)为人,我知佢咁多嘢,佢知我住边,如果我唔参与嘅话,佢可能会搵人杀咗我同搞我屋企人,所以我冇得唔参与」,问彭是否维持「一直想退出」的说法,彭指维持说法,听到计划后则更加担心。

早前提到12月8日凌晨吴智鸿与黄振强在蔷红餐厅用膳后在湾仔视察环境、讲解计划。彭军壕指不清楚吴所述内容是否与吴向彭说的一样,因与他们隔开数个「身位」。

彭指吴智鸿「好恶」  

彭军壕认同吴智鸿是「好恶嘅人」、「怕咗佢」,又指吴智鸿被捕后,自己亦有「预过被人拉」,已打算认罪,彭确认2020年1月4次录影会面都回答警方问题,但没有想过做控方证人,他表示直到在荔枝角收押所期间有囚犯指可以任控方证人,遂与保安组申请会见警方,录取无损权益口供前的会面中,均没有人提及撤回控罪和减刑折扣。直至4月7日开始录取无损权益口供,彭军壕虽然知道有机会有减刑折扣,但指没在意,而翌日签署15页口供。

迟迟未获接纳任控方证人令彭一度担心 

逾半年律政司仍未有表示接纳彭军壕作控方证人与否,彭军壕承认有少许担心,但「唔系太过在意做唔做到...决定权唔喺我到...无办法在意」。

但辩方指2022年6月彭军壕曾写信予律政司,望律政司确认不予起诉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和串谋谋杀罪,即两条最高可判囚终身的罪行,辩方指基于彭口供重要,会指控多人,遂在落口供前彭已与警方或律政司达成协议,希望控方只告较轻的控罪,故选择录取口供,彭一一否认。

否认作假口供

辩方另指录影会面中从没提过吴智鸿把枪交予被告李家田,而且彭表示吴智鸿取走所有枪和炸药,指出彭在庭上作假口供,交枪一事从没发生,彭均不同意。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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