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警方在游行前夕已跟踪吴智鸿和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

2024-06-13 10:49

屠龙小队案今早传召警队重点搜查队队长,讲述在被告李家田被捕后搜屋情况。
屠龙小队案今早传召警队重点搜查队队长,讲述在被告李家田被捕后搜屋情况。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33天审讯。控方今传召警队重点搜查队队长,她指2020年6月11日在被告李家田家中搜查约3小时,但没有搜获枪械和弹药,而较早前到场的刑事调查组,当日曾表示,单位内电脑房厕所不属于搜查范围。

重点搜查队未在李家田寓所搜出枪弹

在控方主问下,曾于李家田住所进行搜查的重点搜查队队长莫​​霭谦供称,自己2020年6月任职警队策划及发展部高级督察,同时兼任重点搜查队职务。同月11日她按指示带队到上水古洞一单位搜查,寻找与案相关证物,即枪械和弹药。她忆述搜查的单位面积较大,又拥有室外范围,搜查时间约3小时,但最终没有搜获。

女被告刘佩凝。何君健摄
女被告刘佩凝。何君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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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问莫霭谦有否搜查单位内的厕所,莫回答刑事调查组比她更早到场,并曾表示厕所并非搜查范围,莫表示,她只是跟从指示协助搜查,遂没有问及原因。

另早前庭上提到,拘捕李家田的警员翌日再前往同一单位,于李家田的电脑房中检取绿色斜背袋作证物。莫霭谦在辩方盘问下,指忘记前一天入房时,斜背袋是否在其中。

前案件主管称警方于游行前已跟踪吴智鸿和黄振强

总督察张堃婷则供称,2019年12月8日至2021年7月任本案案件主管,队员拘捕李家田并带回上水警署后,张曾指示李需要特别看管和不得与外界接触,因为李涉严重暴力罪案,案中更涉及枪支和炸弹,担心李与涉案者沟通,因此认为李家田需要由专人看管,除律师外,李欲会面的人士均要经张堃婷批准。

张堃婷确认辩方指,警方有安排同事于2019年12月7日跟踪同谋者吴智鸿和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但同事不会即时向她滙报两人活动和路线。张又确认12月8日拘捕行动后约1个月,才拘捕彭军壕,拘捕前已得悉彭为一名同袍的儿子。

辩方问及彭军壕于2月初次与警方会面,时长近3小时,张堃婷称警员有向她口头汇报会面情况,但张已忘记实质内容,大约是彭军壕想提供资料协助警方,相信同事只是解释提供资料的程序。另警方向彭军壕录取无损权益口供时,同事亦向张堃婷作口头汇报,但没有提供笔记或拟定草稿。张堃婷表示从没听过同事汇报彭要求「告少啲」的讯息。

辩方指2021年至2022年警方与彭军壕多次会面,其中一次2021年6月会见,相隔彭军壕完成录取口供已逾一年,会面没有纪录时间,张堃婷表示或与案情、案件进度有关,辩方关注见面频密,张堃婷则回应指「评论唔到 」。

没有指示下属不必搜查电脑房内的厕所

辩方问张堃婷在李家田家中有否给予不必搜查电脑房中厕所的指示,张指没有,不会容许不作搜查。

张在覆问下提到,当有被告想做 「金手指」,需询问律政司警方可否向被告录取口供,而无损权益口供中证据价值亦由律政司衡量,警方只担当录取口供的角色。另警员每天上班无需纪录工作内容。

另外,当时考虑到李家田家中或会有枪,甚至爆炸品,张堃婷表示有要求搜查全部地方,因子弹较为细小,她更安排警犬队到场。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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