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男生网上转载议员及警员个人资料 认4项披露个人资料罪 判缓刑两年

2024-06-26 10:43

何希贤承认4项披露个人资料罪,判监3个月,缓到两年。王仁昌摄
何希贤承认4项披露个人资料罪,判监3个月,缓到两年。王仁昌摄

25岁男学生于前年3月将两名立法会议员的姓名及私人电话号码发布在Telegram群组;另于去年7月将一名警员姓名、相片和职业等个人资料发布到Facebook群组上。他早前承认4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裁判官温绍明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时,指案件严重,监禁必然是合适选项之一,但考虑到被告曾患自闭症及发展迟缓问题,高院原讼庭新近案例亦多以缓刑处理,终判监3个月、缓刑两年。

被告何希贤,原被控5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他承认其中4罪,馀下1罪则获撤控。

控方今天呈上案例,希望法庭考虑上诉庭量刑因素。辩方则引述报告,指被告重犯机会低,感化官亦指其态度合作。

温官判刑时,指案件严重,监禁必然是合适选项之一,惟被告没有案底,年轻及有家人支持,过去曾患自闭症及发展迟缓问题。虽然控方呈上多宗案例,但均涉及煽惑使用暴力或非法集结的情况,较本案案情严重,另考虑到高院原讼庭新近案例亦多以缓刑处理,终判监3个月、缓刑两年。

案情指,被告在前年3月31日将两名立法会议员的个人资料发布到Telegram群组;被告同年4月又在该群组发布另一人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并指对方「勾二嫂」。被告在前年5月首次被捕,发现他在涉案Telegram群组另发布77人的个人资料,在警诫下他称「啲嘢都系我转发嘅,我系玩下㗎咋,无恶意㗎」。

惟被告去年7月18日再次在Facebook群组发布一名警员的个人资料,同年10月再次被捕。

案件编号:WKCC1620/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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