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还柙男子涉由他人冒签文件助索偿警务处 9.27裁决

2024-07-16 18:13

张家俊与何卓为被控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案件9月27日裁决。资料图片
张家俊与何卓为被控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案件9月27日裁决。资料图片

64岁妇人与33岁男子被指于2023年3月至6月为两名还柙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冒签传讯令状,助他们入禀向警务处索偿,涉案两还柙男子否认「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受审,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词。裁判官彭亮廷宣布,案件押后至9月27日裁决。

被告为张家俊(33岁)和何卓为(39岁)就两项「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受审。

彭官今就控方案情及控辩双方立场提问,他提及控方不争议被告有意控告警务处处长,因此若传讯令状提及的内容是真的,撇除签名是否冒签的问题,这情况是否能满足「虚假文书」的条件?他称在控方的案情中,似乎将焦点放在签名上,没提及文件内容是否虚假,希望控方再思考此问题。他又问,若张家俊和何卓为没于文件上签名,但文件内容属实,传递这文件是否会对警务处处长及律政司不利?

控方回应指,若张及何不是签文件的人,则不须理会文件的其他内容是否真确,因为若签名是虚假的,即全份文件都是虚假的。控方又指,即使文件内容真确但签名是冒签的,那么传递这文件也会对警务处处长及律政司不利,因为这令他们不能准确地评估文件。

辩方表示,即使将控方案情推至最高,也似乎仍未能举证「串谋制造」此一指控。辩方指,由2023年3月初案发时至案中另一被告林明仪在2023年6月6日被捕期间,也没人将传讯令状交给警务处,因此张家俊及何卓为可能只是想将传讯令状存档,如果他们没意图送出传讯令状,警务处就不会有损失,也不会知道有这宗索偿。

案中另两名被告林明仪(64岁,退休人士)和颜学健(33岁,外卖员)早前已认罪,分别被判囚5个月及2个月。

案件编号:WKCC2577/2023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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