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操纵正利控股股价 3个半月暴升2000% 串谋进行虚假交易罪成 判囚52至80个月

2024-07-22 12:08

左起薛伊琪、林颖琪及谭焯衡串谋进行虚假交易等罪成,判囚52至80个月。资料图片
左起薛伊琪、林颖琪及谭焯衡串谋进行虚假交易等罪成,判囚52至80个月。资料图片

细价股正利控股于2016年3月上市后,股价暴升8倍,约于5个半月后单日大跌9成,1男2女「造市」被证监会控告串谋进行虚假交易,经审讯后,陪审团裁定3人罪成,暂委法官游德康今于高等法院判处3人监禁4年4个月至6年8个月。

同类案首经高院审讯定罪 证监会欢迎裁决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Christopher Wilson)在法院外表示欢迎法庭裁决,指本案为首宗经高院陪审团审讯后定罪的操纵巿场案件,刑期亦属同类案件中最长,是证监会打击操纵巿场行为的重要里程碑,亦向公众发出明确讯息,证监会绝不会容忍任何类型的操纵巿场行为,将继续采取执法行动,致力保障投资者及维护香港巿场的廉洁稳健。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Christopher Wilson(中)欢迎裁决,认为是证监会打击操纵巿场行为的重要里程碑。王仁昌摄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Christopher Wilson(中)欢迎裁决,认为是证监会打击操纵巿场行为的重要里程碑。王仁昌摄

3名被告为薛伊琪、林颖琪及谭焯衡被控一项串谋进行虚假交易罪。控罪指3人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间,与孙文、何铭轩及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一同串谋发出或致使发出正利控股有限公司证券的买卖盘,就该正利控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营办的证券市场交易的证券,意图使其具有或相当可能具有造成交投活跃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表象的效果。

案涉大规模虚假交易及复杂串谋计划

游官今判刑时,指本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及罚款1,000万元,并引述案例指操纵巿场是严重罪行,会打击巿场的安全性,除了为犯案者带来利益,亦会引致公众蒙受庞大损失,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游官指本案涉及大规模的虚假交易及复杂的串谋计划,并涉及国际跨境犯罪元素,而本案3名被告虽然不是主脑,但在犯罪计划中亦付出大量努力,而计划主脑及高层已经逃逸,很大机会无法寻回,案件损害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和形象。

3名被告非主脑分别判监52至80个月

虽然案件规模庞大,但3名被告非案中主脑,游官认为不应判处最高的10年监禁。首被告薛伊琪在案中直接收取高层孙文和何铭轩的指示,考虑到其角色和判刑须起阻吓,游官将量刑起点定在7年监禁;谭焯衡在案中收集交易数据,隶属于孙文的手下,同样采用7年作为起点;林颖琪在案中参与程度最低,故采用5年作为起点。

辩方在求情时,指本案有检控延误,游官认为考虑到调查本案的复杂性,控方在2020年将案件带上庭并不属于延误,惟案件由2021年转介高院、至2024年4月开审,被告在这段时间无疑承受巨大的压力,故游官行使酌情权减刑4个月;另外,游官顾及到林的儿子有特殊需要,故额外减刑4个月。最终,薛和谭判监6年8个月,林判监4年4个月。

案件编号:HCCC115/2021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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