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城规会申改划西贡沙下用地建屋遭拒 财团提司法覆核指计划已预留足够土地兴建丁屋

2024-07-30 14:07

代表申请方两间公司的资深大律师陈景生指,计划已预留足够土地兴建丁屋,城规会拒批申请是考虑了不相关的元素。苏正谦摄
代表申请方两间公司的资深大律师陈景生指,计划已预留足够土地兴建丁屋,城规会拒批申请是考虑了不相关的元素。苏正谦摄

有财团近年申请改划西贡沙下13.6万平方尺乡村式发展用地,来兴建168伙住宅,惟今年初遭城规会否决。财团早前入禀提出司法覆核,质疑城规会错误考虑改划对于该区丁屋供应的影响,要求城规会重新考虑。财团今日于高等法院称,计划将有助满足预计逾10年的住屋需求,当地原居民村落亦同意申请,村代表一致认同合资格申请兴建丁屋人士远低于原本估算,因此计划能预留足够土地兴建丁屋。

申请方两次要求改划土地用途被城规会拒绝

申请方为慧采有限公司及Salechoice Properties Limited,今由资深大律师陈景生代表;拟答辩方为城规会,由资深大律师鲍进龙代表。入禀状指,申请方2020年曾经申请将沙下约13.6万平方尺「乡村式发展」用地,改划成为「住宅(乙类)」用途以兴建住宅项目,但申请后来遭城规会拒绝,认为需要保留土地满足丁屋需求。申请方去年修订后再申请,新方案计划兴建3幢分层住宅大楼,以及14幢洋房,提供合共168伙,相较旧方案将地盘面积减少了5,823平方尺,保留作为丁屋发展,然而今年1月遭城规会再次以相同理据拒绝申请。

质疑城规会考虑不相关因素

申请方要求司法覆核城规会决定,指出即使地盘改划成「(住宅(乙类)」后仍可兴建丁屋,符合发展用途。其次,城规会认为改划后可能导致村民买地兴建丁屋时更加困难或者昂贵,申请方质疑城规会考虑不相关,城规会委员不可以行使权力去增加其成功买地的机会。

申请方指改划用地方案获原居民村落同意

陈景生今交代涉案地段现用作泊车之用,当中申请方自1990年代持有,其后一度易手,后来物归原主,申请方现拥有八成二土地业权,中央有小部份土地属于政府,发展时无可避免要换地。陈景生续指申请方申请时提供了充份理据去改划用地,计划将有助满足预计逾10年的住屋需求,回应到政府政策,当地原居民村落亦同意申请,与此同时并没有任何执行或处理中的兴建丁屋申请。陈景生又引述原居民村代表一致认同只有7至8名合资格人士可以申请兴建丁屋,远低于原本估算,因此计划能预留足够土地兴建丁屋。

城规会指方案只预留兴建6幢丁屋面积太少

鲍进龙陈词指,程序上城规会辖下乡郊及新市镇规划小组委员会充份考虑了涉案申请,而且申请方在会议上有足够机会回应质疑,委员会真诚慎重地考虑利弊后,得出独立判断,如此得出来的结论不大可能是无理。鲍进龙续指委员会具有不少酌情权,申请方若要成功覆核,需要证明任何合理决策者都不会拒绝申请。鲍进龙详述申请方计划中预留的范围只足够兴建6幢丁屋,委员会认为面积太少,其决定有根有据,而其实申请方大可修订方案,增加丁屋土地面积,重新提出申请,委员会其实并未禁止,一切皆程度问题而已。鲍进龙重申丁权乃宪制权利,受《基本法》保障,委员会行事要平衡各方利弊,整体考虑。

法官高浩文押后裁决,将于9月30日前宣判。

案件编号:HCAL640/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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