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欺诈手段转售45万元汽车零件 汽车代理商前员工承认2项欺诈罪 判160小时社服令

2024-08-08 12:49

朱国华承认两项欺诈罪,获判160小时社服令。资料图片
朱国华承认两项欺诈罪,获判160小时社服令。资料图片

54岁汽车代理商前员工被控在2021年以欺诈手段将总值约45万元、来自两个欧洲品牌的汽车零件,转售予3间汽车零件经销商,被告遭廉署起诉后承认两项欺诈罪,案件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证瑜判处被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为54岁朱国华,是锦龙有限公司(锦龙)前高级零件专员。

辩方代表被告求情时指,被告2022年6月已作招认,但在23个月后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涉及延误,希望法官判刑时考虑这点。辩方希望法官采纳社会服务令报告建议,判处被告社会服务令。

王官称,廉政公署在调查工作上没问题,只是案件持续的时间长,对被告有一定影响,在考虑到被告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决定采纳报告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

被告案发时被锦龙派驻油塘车厂,职责包括处理销售汽车零件。锦龙除提供售后服务外,亦会在其油塘车厂向车房及车主出售汽车零件,而锦龙的销售政策禁止员工向任何汽车零件经销商出售汽车零件,以免汽车零件经销商再转售其原厂汽车零件图利。被告被指在2021年1月至8月期间,向锦龙讹称多份涉及车房的销售交易报告及销售发票均为真实,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锦龙向汽车零件经销商出售价值共约45万的汽车零件,导致锦龙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KTCC944/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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