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禾苑业主质疑法团夸大维修费案 2业主反申索被撤销 积极考虑上诉

2024-08-15 17:32

穗禾苑多名业主早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法团主席及秘书索偿,协助部份业主的潘焯雄(左六)上月亦有到庭旁听。资料图片
穗禾苑多名业主早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法团主席及秘书索偿,协助部份业主的潘焯雄(左六)上月亦有到庭旁听。资料图片

火炭穗禾苑2022年6月业主大会通过3.91亿元维修工程,约百名业主早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指业主立案法团忽视维修方案并夸大金额。法团亦入禀向业主追收维修款项,其后终止聆讯;有业主提出反申索,小额钱债审裁处今开庭处理。暂委审裁官余知行宣读判决,宣布撤销被告的反申索,不作任何讼费命令。被告表示,会积极考虑上诉。

业主指控法团疏忽致业主有所损失

被告兼反申索方为陈启玲(Chan Kai Ling)及凌严基(Ling Yim Kei)。反申索书提及,申索方业主立案法团于2022年6月18日召开的业主大会议决强制验楼令承办商「富林」的方案前,疏忽地没公开工程金额高估70,605,000元,致被告损失17,020元。被告称,业主大会议决工程金额总数3.91亿元,但申索方签署工程合约总金额为3.7亿元;而申索方没召开业主大会是其疏忽责任,致被告多缴付5,000元,故向申索方追讨总共22,020元及其他费用。

官指反申索理由不构成独立申索项目

余官宣读裁决理由时称,法团已终止申索,因此业主无需提出反申索,业主提出的反申索理由也不构成独立申索项目。余官在考虑《建筑物管理条例》及穗禾苑公契后,认为两者均没指明法团须在何种情况下,召开业主大会处理业主的指控,即高估工程金额、多收费用、以及与补救措施有关的事宜。余官指,法团有酌情权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上述事项,但没积极责任去做此事。余官说,即使法团主动召开业主大会,业主投票后,也不一定能以被告人期望的方式去付款。

法团已履行审慎责任

余官指,法例只规定法团在程序方面的审慎责任,如招标及投标门槛等,而​法团已履行有关责任,若对法团施加法例以外的责任,有欠公平。余官表示,法团有保存维修文件供业主审阅,而且有制作小册子供业主比较标书,显示法团已尽责任。

业主称会积极考虑上诉

被告兼反申索人陈启玲回应指,会积极考虑上诉,并指市区重建局2023年2月27日已致函法团,建议法团召开业主大会商讨维修工程的问题。协助部份业主的中科监察主席潘焯鸿今到庭旁听,他指法庭没考虑《建筑物管理条例》第20A(7),即法团签任何合约时也不应引致业主经济损失。

案件编号:SCTC40051/2022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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