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婆婆」郑洁嫦被控违口罩令不认罪 排期10.28开审待申请医疗纪录
2024-08-21 11:19
「郑婆婆」郑洁嫦涉于3年前6月4日于坑口保良局冯晴纪念小学外没有佩戴口罩,被一票控违反口罩令。辩方律师陈奕勤今于观塘裁判法院代表被告不认罪,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排期10月28日开审,以待辩方向医管局申请被告的医疗纪录,预计1天审讯。
控罪指,郑洁嫦被控于2021年6月4日下午8时13分,即食物及衞生局局长根据法例第599章附属法例第3(1)(C)条指明的期间内,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在香港常宁路保良局冯晴纪念小学外,即食衞局局长根据法例第599章附属法例I第3(1)(a)条所指明的公众地方没有佩戴口罩。
案件编号:KTFS52/2021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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