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被指摸大腿搣腰非礼女学生 官称事主证供自相矛盾 裁定两罪脱
2024-09-27 18:38
37岁男教师涉于一年间在黄大仙某中学内两度非礼16岁女学生,涉案教师早前否认两项猥亵侵犯罪受审,事主供称遭被告触碰大腿及「搣腰」,表证成立后被告选择不自辩。暂委裁判官周羡颐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时指,事主供词自相矛盾、强词夺理,法庭不能稳妥依赖其证供,因而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事主口供自相矛盾强词夺理
周官裁决时指本案争议在于女童X证供的可靠性,惟X在作供时自相矛盾,两次录影会面的证供与庭上作供时出现了3个版本的分歧,无法稳妥地依赖其的口供。
X一开始同意音乐室的座位是按学号编排,身为1号的她应坐在第一排,身旁亦没有任何座位,但遭辩方质疑后,X改口称学生可以随意选择座位乱坐。她亦供称被告于音乐室触碰她的大腿当日,她身穿冬季校服裙,惟辩方出示校历表证当时并非冬季,X随即改口表示自己误以为当时是冬季。周官认为X未能就其证供出现的分歧提供合理解释,强词夺理。
周官指,X在录影会面中,一时指被告在楼梯间问「我可唔可以搣你条腰」,一时又指被告只提及「我可唔可以搣你」。就被告到底用多少只手指搣其腰部,X也有两个说法,有时称4只手指,有时称只用中指及大拇指。X虽曾解释指录影会面期间感到惊慌及紧张,可能「情绪错乱之后讲错」,惟周官却认为X情绪平静,不存在任何情绪错乱。
CCTV证事主证供与事实不符
在观察CCTV片段后,周官指片段既没有拍到被告搣X腰部的动作,亦无X向校方指事后随即转身离开的情节,反而拍到2人继续边聊天边走路,认为X的证供与客观事实不吻合,
周官质疑X庭上证供及对校方提及的内容为何没有在录影会面中透露过。X于庭上供称被告在音乐室触碰她的大腿后发出笑声,「佢好enjoy,仲笑咗出声」。另X亦向校方提及被告触碰她的大腿时有用点名纸遮住,惟周官指X均没有在2次录影会面提及过这些关键情节。
周官认为X的供词自相矛盾,并不能完全及稳妥依赖其证供,亦提及X的部分供词强词夺理,因而裁定被告两项非礼罪名不成立。
37岁被告T.M.Y.,报称任职教师,被控于2023年4月至6月间某日,以及11月9日,在黄大仙区某中学内,两度非礼女童X。
案件编号:KCCC1842/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