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向女子泼精液 城大博士生罚款五千 报告指犯案与压力及情绪管理有关

2024-09-24 15:34

来常伟于城大校园内向女子泼精液,被判罚款5000元。苏芷榆摄
来常伟于城大校园内向女子泼精液,被判罚款5000元。苏芷榆摄

29岁城大男博士生涉于今年6月初在城大校园内将精液从后泼向一名女子,他早前承认非礼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接受判刑。报告指被告犯案与压力及情绪管理有关,惟毋须接受治疗。由于被告学生签证等问题,即使相关报告建议判处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被告亦无法履行,裁判官李志豪终判处被告罚款5,000元。

李官判刑指,被告坦白承认控罪,感化令等报告评价正面,勇于承认罪责,而被告并非与事主有身体接触,没有触及对方敏感部位,由于有不可行因素存在,以致被告未能接受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决定判处被告罚款5,000元。

因学生签证问题无法履行感化或社服令

辩方指,法庭早前为被告进一步索取感化、社会服务令及心理报告,被告一五一十道出事件,心理学家和感化官都认为被告犯案与压力及情绪管理有关,心理学家认为被告毋须接受治疗,换言之被告并非在性方面有「奇异意念」,虽然报告显示被告可接受感化令和社服令,但碍于学生签证问题和他可负责的工种有限,未能遵从以上两项判罚,而被告又非「官二代」、「富二代」,只是在贫穷省市出生,即时监禁将对他构成重大打击,故建议法官以罚款形式处理。

被告来常伟报称为城市大学博士生,居于深圳市。案情指,今年6月初下午3时许,被告在城大尾随一名素不相识的女子X搭乘电梯,一只手举著手机,另一只手拿著疑似装有不明液体的试管,随后X感到背部和臀部疑被沾湿,往洗手间查看后发现衣服遭不明液体溅到,遂报警求助。被告于11月被捕,警方在被告的办公室和实验室搜获一支内含被告精液的试管和一支吸管,被告警诫下称「不小心把含有精液的水溅到那名女士的背上」。 

案件编号:WKCC2559/2024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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