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认用假学历报读港大课程 官斥妄想瞒天过海 判囚17周

2024-10-17 15:44

被告吴霖荟判囚17周,由于她已还押多时,料可即时获释,并遣返内地。
被告吴霖荟判囚17周,由于她已还押多时,料可即时获释,并遣返内地。

24岁内地女子向港大讹称自己为美国康乃尔大学学生,以假学历报读港大金融硕士课程。涉案女子今早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为取得入境证而安排作出虚假陈述,馀下1项控罪获撤。曾宗尧裁判官判刑时斥被告不能妄想能瞒天过海,判囚17周,但基于被告由6月22日开始还押,料可即时获释,并遣返内地。

称默许中介公司制作假学历犯弥天大错

曾宗尧裁判官判刑指本案控罪严重,判处即时监禁无可避免,被告毕业于上海杉达学院,讹称自己为美国伊萨卡康乃尔大学数学系学士,不能妄想自己可以瞒天过海,而香港大学曾发电邮予美国伊萨卡康乃尔大学,确认被告吴霖荟未曾就读过康乃尔大学数学系学士课程,遂判处即时监禁17周,被告可即时释放,遣返内地。

辩方引述父母求情信内容,提到他们有良好家庭背景,家庭经营贸易生意,生活无忧无虑,父母望女成才,主动找中介公司帮忙报读香港大学金融硕士课程,虽然父母没有主动要求中介制作假学历文件,但被告收到中介所制作的假学历文件后默许签署,实为掩耳盗铃,她承认犯下弥天大错,现在需付上无法言喻的沉重代价。

求情指认罪免控方海外蒐证

辩方希望法庭考虑被告认罪,免却控方到海外蒐证的需要,大大省却法庭时间,而且被告是次不诚实案底已对她到海外升学造成障碍,特别提到被告还押至今17星期,冀法庭尽量轻判处理。

被告吴霖荟,报称无业,被控「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及「为取得入境证而安排作出虚假陈述」罪。控罪指被告于2023年9月1日与2024年6月20日之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以欺骗手段,即向香港大学职员讹称为美国伊萨卡康乃尔大学数学系学士,而不诚实地取得由香港大学提供的金融硕士课程的教育及教导服务。

控罪另指被告于2023年5月10日或该日前后,在香港,为取得入境证,即一张来港就读进入许可,而安排作出明知为虚假或自己不信为真实的陈述,即在申请该入境证时,声称她在2016年9月至2020年6月在康乃尔大学就读。

港大接虚报学历投诉调查下揭发本案

案情指,香港大学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被告申请2023/2024学年的金融硕士课程,她递交的申请表中,报称自己在美国伊萨卡的康乃尔大学获得数学系学士学位,并于去年3月3日,向港大提交了报称官方成绩单及毕业证书,其后被告获港大批准就读该课程。

去年6月7日,被告向入境事务处递交了一份「来港就读申请表」,在表格内报称自己自2016年9月至2020年6月在康乃尔大学就读。惟在今年3月,港大收到多宗虚报学历的投诉,随后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并非康乃尔大学的学生,港大遂于6月12日揭发本案并报警,被告于同月20日被开除学籍。被告于两日后(22日)被捕,指自己于上海杉达大学完成4年大学课程。

案件编号:ESCC1676/2024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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