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事故案 屏幕悬吊系统由协兴隆负责 每组屏幕重435.2公斤

2024-10-23 11:53

舞台设计师周淑贞接受盘问下承认LED屏幕悬吊系统的每日检查和组件维修,皆由分判商协兴隆舞台工程负责。
舞台设计师周淑贞接受盘问下承认LED屏幕悬吊系统的每日检查和组件维修,皆由分判商协兴隆舞台工程负责。

MIRROR演唱会工程承办商艺能工程3名职员涉串谋虚报悬挂设备重量案,今区院续审。辩方盘问下,舞台设计师确认分判商协兴隆负责涉案LED屏幕悬吊系统的每日检查和组件维修。屏幕供应商董事供称,每组双面屏幕重435.2公斤,而他曾透过电邮将载有相关数据的图则发送给3名被告。

3名被告依次为42岁吴凯莹、61岁林志华及50岁梁耀祖。

屏幕悬吊系统及检查维修由协兴隆负责

辩方今续盘问舞台设计师周淑贞时,指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MIRROR演唱会承载6部LED屏幕的金属外框、机械装置、支撑的钢缆和组件,以及负责维修和屏幕悬吊系统的每日检查。周同意。

屏幕供应公司董事杨浩廷称,不清楚协兴隆将屏幕机械组件和钢索等项目外判予铫龙。叶伟豪摄
屏幕供应公司董事杨浩廷称,不清楚协兴隆将屏幕机械组件和钢索等项目外判予铫龙。叶伟豪摄
被告吴凯莹。
被告吴凯莹。
左为被告之一林志华。
左为被告之一林志华。
第三被告梁耀祖。
第三被告梁耀祖。

辩方亦指,周淑贞在2022年9月6日与劳工处会面时,周称协兴隆负责屏幕外框,及悬吊、升降和旋转机械的设计、组装和安全计算数据,并负责相关组件和配件的维修。周亦同意。

12块单面改作6块双面屏幕

负责提供涉案LED屏幕的In Technical Production Limited行政总裁和执行董事杨浩廷供称,吴凯莹前年4月14日曾向他发送设计图,杨浩廷其后便转发给工程同事画图则,当时设计图仍是采用12块4米乘3米的双面LED屏幕,后来在5月12日后获通知更改设计,改用6面4米乘4米的双面LED屏幕。

同年5月17日,吴凯莹在Whatsapp要求杨浩廷更新数据,杨遂于两日后向3名被告发送图则,当中提到每一面屏幕重217.6公斤,故每组双面屏幕重435.2公斤。杨称该重量并不包括屏幕金属外框,而由于已经是最终版本,所以亦发送给梁,因为梁知悉重量及制作索具装配图。

屏幕供应商不知铫龙为协兴隆外判商

杨浩廷供称,他约于前年4月曾出席制作团队与工程承办商的联席会议,3名被告亦代表艺能出席会议,会上讨论设计可行性,而杨亦被问及屏幕尺寸和重量等,当时他有即时用手机计算重量及提供数据,惟他已忘记当时报称的重量。

辩方盘问杨时,杨同意涉案屏幕须组装金属外框、用以悬吊升降,而框架是由协兴隆提供和设计。辩方问到,杨是否知道协兴隆将机械组件和钢索等项目外判给东莞铫龙舞台制作有限公司。杨称他认识铫龙这家公司,但不清楚在MIRROR演唱会中,协兴隆和铫龙的关系。

只依主承办商指示工作

辩方又问,In Technical Production有否直接与铫龙沟通、讲及屏幕重量等,铫龙如何得知框架尺寸合适。杨称他本人没有,又指其公司依主承办商指示工作,虽然应该曾与铫龙一起参与其他演唱会工程,但杨重申两者不会直接合作。案件明续审。

3名被告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及交替控罪、欺诈罪,指3人于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谋诈骗康文署经理,即在两个负重表中虚报多项设备的重量,诱使康文署经理容许「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会举行。

案件编号:DCCC291/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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