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事故案 事发前一日屏幕已倾斜 无人提出停用或拆除
2024-10-24 19:57
MIRROR演唱会事故案,主承办商艺能工程3名员工涉串谋虚报悬挂设备重量,今(24日)区院续审。涉案屏幕供应商项目经理供称,他负责在红馆安装涉案LED屏幕;盘问下,项目经理确认在屏幕堕下前一日,已被通知涉事屏幕有倾斜问题,他有到场视察,当时协兴隆员工曾爬上屏幕顶部检查,双方虽有所讨论,但没有人提出应该停用及取下屏幕。案件明天续审。
3名被告为42岁吴凯莹、61岁林志华及50岁梁耀祖,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及交替控罪、欺诈罪,指3人于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谋诈骗康文署经理,即在两个负重表中虚报多项设备的重量,诱使康文署经理容许「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会举行。
屏幕供应商In Technical Production Limited(ITP)项目经理林子江供称,他在前年6月曾代表公司出席过两次MIRROR演唱会的会议,其中在6月15日会议上,吴凯莹主持会议并指示ITP负责安装LED屏幕,及要求ITP提供相关文件;至7月18日和19日,林子江到红馆铺设屏幕电线和讯线,及把屏幕安装到悬吊外框。
林子江供称ITP有向铫龙提供屏幕样版
辩方盘问下,林子江同意涉案屏幕的外框由东莞铫龙舞台制作公司负责,ITP和铫龙在工作上有「对口」多年。辩方问到,就屏幕重量,林子江有否与铫龙直接沟通。林子江初时称没有,「无问我几重」。惟辩方指铫龙负责设计屏幕的悬吊系统及旋转机械,如果要悬吊屏幕,便须知道屏幕重量,并再次问林子江与铫龙有否沟通。林改称「好似有」,并确认ITP有向铫龙提供屏幕样版。
辩方又引述林子江在前年11月23日由警方录取的供词,提到林子江在7月27日、即事发前一日,曾获通知有一块屏幕有倾斜问题,而该屏幕便是事故中堕下的屏幕,由于涉及到机械部份,所以由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检查。
林子江同意,当日协兴隆员工曾爬上屏幕顶部、钢索连接屏幕外框附近的位置,而当时他曾与协兴隆员工讨论,但没有人提出如果不安全便应该停用及取下屏幕。
案件编号:DCCC 291/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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