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偷小巴驾驶20岁青年 再因变卖学校手提电脑判入更生中心

2024-10-29 14:06

20岁被告卢启进曾偷小巴驾驶被判入更生中心,今日因变卖学校手提电脑,再次被判入更生中心。资料图片
20岁被告卢启进曾偷小巴驾驶被判入更生中心,今日因变卖学校手提电脑,再次被判入更生中心。资料图片

多番偷走停泊街头小巴,并「揸大胆车」往来港九新界的20岁男生,早前为此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后他将从学校借来的手提电脑变卖,事件遭学校职员揭发后报案。男生承认一项盗窃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遭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再判入更生中心。

因另案正于更生中心服刑

被告卢启进(20岁)报称学生,承​认于2024年5月30日在黄竹坑香港青少年培育会陈南昌纪念学校盗窃一部手提电脑。

辩方在庭上指,被告现时因另案正于更生中心服刑,表现良好,而此案的更生中心报告显示,被告仍适合再次被判入更生中心​。辩方又称,被告无经济能力,因此无法赔偿。被告原本须向学校赔偿7,000元,苏官今决定豁免其赔偿,并判他入更生中心。

称一时贪心将学校电脑变卖

案情指,被告向学校借用手提电脑后,没向校方归还,更将电脑带到深水埗变卖。学校职员揭发事件并报警,被告其后承认出于贪心而犯案。

被告今年2至4月期间曾5次偷走红色及绿色小巴,并在街上驾驶,被捕后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包括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无牌驾驶、没有第三者保险下驾驶在内的15罪,至8月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停牌一年。

案件编号:ESCC2674/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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