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可移动工具拟设认证安排 只容许指定单车径行驶 毋须领牌

2024-12-24 07:00

电动可移动工具拟设认证安排 只容许指定单车径行驶 毋须领牌
电动可移动工具拟设认证安排 只容许指定单车径行驶 毋须领牌

【电动单车/电动可移动工具;单车径】近年电动及电动辅助单车日趋普遍,政府去年建议修例,订立架构以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运输署建议制定认证安排,以便规管其运作及机电安全。署方最新回覆《星岛》指,已进行不同试验计划,显示在技术及安全规范许可的情况下,可考虑容许若干电动可移动工具在单车径上使用,但基于安全考虑,它们不应在行人路和行车路行驶。署方期望在产品认证安排及立法后,市民可容易辨识及购置合规格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在这前设及有关工具只容许在指定单车径上使用下,它们毋须登记或领牌。

现时电动可移动工具质素参差

按目前法例,电动可移动工具在法律上被视为「汽车」,在行人路、单车径上使用属违反《道路交通条例》,警方指今年首9个月已有467人因此被捕。政府提出订立架构以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早前已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交通谘询委员会,除了建议只容许在指定单车径上使用外,政府亦因应目前电动可移动工具并没有法定技术规格,一方面产品质素参差,充电时又或会产生高热;另一方面,使用者高速或鲁莽操作,都会对道路和电动可移动工具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为配合安全及实际可行的考虑,运输署建议为电动可移动工具制定产品认证安排,该安排已于今年上半年进行公众谘询工作。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主席陈恒镔表示,认证机制可确保相关工具符合香港的使用标准。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主席陈恒镔表示,认证机制可确保相关工具符合香港的使用标准。
工联会陆颂雄认为,在社会未有强烈共识下应从长计议。
工联会陆颂雄认为,在社会未有强烈共识下应从长计议。
近年电动及电动辅助单车日趋普遍,政府去年建议修例,订立架构以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
近年电动及电动辅助单车日趋普遍,政府去年建议修例,订立架构以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
按目前法例,电动可移动工具在法律上被视为「汽车」,在行人路、单车径上使用属违反《道路交通条例》。
按目前法例,电动可移动工具在法律上被视为「汽车」,在行人路、单车径上使用属违反《道路交通条例》。
运输署建议电动可移动工具只容许在指定单车径上使用。
运输署建议电动可移动工具只容许在指定单车径上使用。
在相关前设下,电动可移动工具或毋须登记或领牌。
在相关前设下,电动可移动工具或毋须登记或领牌。
警方早前在执法行动中检获37辆送外卖的电动单车。资料图片
警方早前在执法行动中检获37辆送外卖的电动单车。资料图片

执法人员可扫码辨识工具

运输署指,具体而言「电动可移动工具」须经由认可的认证机构评估是否符合相关技术及安全规格,例如电动个人移动工具、电动辅助单车的最大净重量,建议分别为20公斤及25公斤;最高设计速度分别为每小时25分里及动力辅助至每小时25公里,亦有设前灯、后灯等安全要求。署方指,生产商或代理会为合规格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型号安排认证及贴上二维码标记,方便市民购买及执法人员辨识,当执法人员扫读二维码,便可知悉有关该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资料,从而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

署方又指,政府现正推动修例以制订妥善的规管架构,会继续与律政司推展法例修订的草拟工作,适时向立法会提交修例。

陆颂雄:立法讨论未足 当局须考虑执法成本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主席陈恒镔表示,认证机制可确保相关工具符合香港的使用标准,包括车速限制、制动系统、重量等。他指政府尚未提交文件,但个人认为其中一种做法是只要电动可移动工具符合认证即可,任何人均可使用该车辆;另一做法是已认证工具与登记人拉上关系,确保有需要时可透过该工具找到拥有者。

工联会陆颂雄认为,社会对电动可移动工具合法化仍有分歧、讨论未足,在未有强烈共识下应从长计议。他指立法虽对市民带来便利,但附带问题不少,担心操控电动辅助单车人士的经验和驾驶习惯参差,使用不当或易生意外。他又指,现时全面禁止电动可移动工具相对易执法,规范后会衍生超速、改装车辆、重量限制等问题,要考虑执法成本。

记者:陈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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