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警员涉向受查人借贷1.5万元 控方拟新增控罪
2025-01-17 11:41
49岁时任警员涉于2022年未经许可向一名曾经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调查的人士借贷1.5万元,因此遭廉署控告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仍毋须答辩。控方指下次提堂时或会有新增控罪,并会准备转介文件。裁判官梁雅忻应控方申请,将案押后至4月11日再讯,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被告麦国雄案发时为警员,现报称待业。被告今没法律代表,但表示有意聘请律师。
他被控身为订明人员,即警员,于2022年11月29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从吴晓云接受利益,即接受一笔港币15,000元的贷款。
案件编号:ESCC3090/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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