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路过电视播国歌点算?聂德权:不属规定场合
2019-01-09 17:49
政府会于本周五将《国歌条例草案》刊登宪报,并于本月23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聂德权指,有关奏唱国歌条文属于指引性,不带罚则,只是指出出席及参与者应该表现的行为。假设如果市民经过一部电视机正播放国歌,就算不跟随庄严肃立,都不构成参与奏唱国歌场合。
草案特别提到,由于违法个案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确的肇事者(如在足球比赛中嘘国歌)或涉及 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如在 YouTube发布经篡改的国歌),警方未必能够在6个月时限届满前完成调查。为了能有效执法,延长检控时限至警方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日期之后1年内;或犯该罪行的日期之后2年内。
根据草案,禁止任何人意图侮辱国歌、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违反条文即属违法,最高可处以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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