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新加坡商人入禀追逾5600万元欠款 于品海胜诉兼获讼费

2019-03-04 18:48

于品海。 资料图片
于品海。 资料图片

《明报》前老板、《香港01》创办人于品海被指答应回购一间公司的股份后「走数」,支付首期款项后再无如期付款,7年前遭新加坡商人柯碧浪入禀高等法院,追讨逾5600万港元。高院法官今午颁布裁决,裁定涉事回购协议并无约束力,于品海胜诉兼获讼费。

原告分别为开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持有者兼唯一董事柯碧浪。原告方指,柯于1993年在于品海介绍下,在于出任主席及董事的智才企业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美元(约7800万港元),持股600万。惟智才企业一直无赚钱,最终于2004年5月被强制清盘。

原告续指,于品海约于1998年签署协议,同意以7800万港元回购柯碧浪的股份(下称第一协议),但于未有在90日期限内完成收购。于后来承认违反协议,承诺尽快完成回购,但直至2004年都无履行该承诺,促使双方再签署书面协议(下称第二协议)。

法官认为,柯碧浪在第一协议后6年才与于签署第二协议,却无法解释6年间不采取行动的原因。柯在智才企业清盘后,理应知悉其手持股份已了无价值,第二协议的部份条款却仍以回购股份作前提。于品海作为富有经验的商人,不可能在知悉该协议具法律效力下签署第二协议,却不徵求法律意见。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5:22
更新时间: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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