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与银行民事纠纷终遭内地刑事判囚18年 涂谨申指违反一国两制
2019-03-14 17:59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今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早前接获一名港商郭春生的求助,指其于2000年代初与招商银行香港分行有商业纠纷,2009年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刑事起诉判囚无期徒刑,后获减至判囚18年,现时已服刑逾10年。涂谨申指,案件全程在香港发生,应由香港法院裁决,但涉事港商最终在内地被判刑,违反「一国两制」;又忧虑近日提出的《逃犯条例》修订一旦通过,港人被引渡到内地受审的情况更普遍。
涂谨申表示,曾为香港一间注册有限公司董事的郭春生,在1996年以公司名义与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签订抵押贷款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一间内地公司的25%股权抵押给招商银行,其后无法还款而遭银行起诉,2007年郭春生入境深圳时被捕。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以「合同诈骗罪」刑事起诉郭先生,指他作为香港公司董事,隐瞒内地公司股份分红,提取招商银行称属其抵押品的分红款项共6000多万元人民币。法院一审判其无期徒刑,其后获减刑至18年,现时已服刑10年。
涂谨申质疑个案违反「一国两制」,郭春生签署抵押贷款协议为香港法律文件,并经香港律师在港签订,案件本应以本港法律为依归,如有争议会交由香港法院处理。如今案件经内地司法制度裁决,反映一宗在港发生的民事案件,演变成内地的刑事案件处理并判刑。
涂续指,该个案只是商业纠纷,用本地法律处理,只会针对涉事公司循民事诉讼,而非个人责任,惟招商银行未曾入禀香港法院。据他了解,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曾接到该举报,但未有采取搜查、拘捕行动等,是以不涉刑事而结案。两地法律差异,该案就由香港的民事变成内地的刑事罪行。
涂又表示,在现时中、港之间无法引渡逃犯的情况下,郭春生犯了民事案也能于内地被捕并控刑事,忧虑日后一旦落实修订《逃犯条例》,港人就更加可以立即在香港被引渡。涂又认为事件违反「一国两制」,严重打击投资者到本港投资的信心,更影响本港于「一带一路」国策下扮演国际仲裁中心的角色。他表示将分别去信特首林郑月娥、中联办,以及由国家主席习近平出任主任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希望中央正视事件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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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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