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华涉五度非礼视障女 事主母亲当年知悉后拒报警

2019-03-18 14:13

被告张健华。 资料图片
被告张健华。 资料图片

私营残疾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嫌于1982年至1986年期间,分别在港岛某特殊学校图书馆、天台、康乐室,及乌溪沙青年新村泳池及淋浴间,5度非礼一名视障女童,包括摸胸、磨擦下体、手指撩阴抽插、胡须扫脸、触碰双嘴,更捉女童手去摸自己阳具。张健华否认5项非礼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开审。

被告张健华(57岁)自小患有黄斑点退化,在1976年入读视障人士学校(下称 涉案学校),于1981年中三毕业并到主流学校继续学业,但仍以外读生身分在涉案学校寄宿及考试,以便使用视力辅助仪器。而现年44岁的女事主X自小患有青光眼,以4岁之龄入读涉案学校至中三毕业。

而X在7至12岁时能看见光线、大型文字、人的高矮肥瘦轮廓等,近距离视力较好,亦能四处走动及靠声音辨识人物。X当年会称呼被告为「健华哥哥」,但形容他皮肤黝黑、高大健硕、擅于游泳,更曾于1982年远东及南太平洋区伤残人士运动会勇夺四面游泳金牌,又在1983年至1984年的伤残奥运会中获得游泳铜牌,被视为游泳健将。

X在5度被非礼时感到惊惶失措而没有大声呼叫,试图挣脱及尝试推开被告,但被告用双手压住她双手以致不能动弹,被告离开现场后X均没有立刻主动向他人提及事件。驻校社工于1986年得知12岁的X遭被告非礼,告知X的母亲(下称 Y)后,Y情绪激动但拒绝报警求助。驻校社工向涉案学校汇报事宜后,校长召开校内会议,当年在校担任活动工作员的被告否认曾非礼X,但及后答应校方要求离职。

X于2016年收听本地新闻节目及资讯节目时,得知被告的个人资料及背景,相信节目内的人物便是当年五度非礼她的「健华哥哥」,便透过社工的协助报警处理。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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