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傘掩護「私了」 營業代表囚15月
2021-02-10 00:00
營業代表被告陳國樑,被控於前年十一月三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並在無合法權限而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羅官判刑時指,陳在事件中有實質行為,意圖保護執行「私刑」的兇徒,其舉傘明顯是要阻擋視線。而公然私刑的行為更非單一事件,會像傳染病般感染他人,其嚴重性將一直影響日後。
另女會計文員被告張予婕被控於去年六月十二日,在旺角山東街,非法管有一支雷射筆。施官指張的口供不合理,在庭上說以為雷射筆早已遺失,但在案發當日卻向警方聲稱雷射筆是「今日帶出街係攞嚟玩」。另當日警方亦在張背囊中搜出索帶、面巾等示威者常用物品,張辯稱是他人派給她的,惟施官不認為張會「不聞不問,照單全收」,加上當日旺角有示威活動,遂認為其目的為用雷射筆攻擊警員。施官裁定張罪成,由於該雷射筆能對眼睛等重要器官造成傷害,故判張入獄四個月,並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三七三〇及二八九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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