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案披露警須忍讓

2021-02-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八月十八日壹傳媒黎智英與八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的民陣遊行被控,區諾軒、梁耀忠早前已認罪保釋候判,其餘被告均否認兩項控罪受審。控方昨日假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讀出開案陳詞及同意案情,同時披露了部分警方內部行動指令,下令當日警員行動須要靈活忍讓,便利活動舉行,未得現場指揮官授權,不會執行大規模拘捕行動。

控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開案陳詞時,披露了部分警員因應案發當日維園集會發出的行動指令,指為免刺激群眾情緒,除非出現不合理封鎖路段行為或肢體及言語暴力,否則當日警員行動需要靈活忍讓,便利活動舉行,使得市民權利自由及公眾安全並重。如封鎖路段情況不合理地範圍過廣或時間太長,則警方或採取清場行動。未得現場指揮官授權,警方不會執行大規模拘捕行動。

控方指,民間人權陣線通知警方於前年八月十八日舉辦遊行,從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遊行前後分別在起點及終點舉行集會,接獲警方通知不反對維園集會,但反對遊行並禁止遮打道集會,上訴亦遭駁回。隨後於記招李卓人曾言「我哋會喺高士威道走,我哋會同你哋大家一齊行,行去金鐘,跟住去中環」;梁國雄則謂「聽日嘅遊行會係和平嘅」。李卓人當日下午三時許於維園手持咪高峰獨自在前,其餘被告舉起印有「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的直幡緊隨其後,帶領逾千參與者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李卓人沿途向民眾指引方向,多名被告又帶領群眾高叫口號「我有權遊行 毋須警方批准」。除李卓人外其餘被告到達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時,放下直幡示意遊行隊頭抵達終點。李卓人則向參與群眾致謝,宣稱這是「流水式集會」的終點,路線與原訂大致相同。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三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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